如果您所持公司发生任何事情,则您有责任。这种事情已经发生了很多,希望您能少做些。
目前,许多外贸公司根据公司的账目在香港避税,但通过香港与国内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来避税。
也就是说,如果香港公司的利润不是来自香港,那么就不需要纳税了,因此我们许多国内朋友都成立了香港公司来避税。
此外,香港公司的管理层是董事主动宣布的,也就是说,只要每位客户总监都能提供文件或发票支持。
因此,在香港开户比在国内开户容易。公司的外国客户可以将钱汇到您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帐户中。
名义股东缴税,余额结转至实际股东时不支付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9号公告阐明了公司代表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征税问题。具体而言,由于股权分置改革,企业代表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最初得到投资。转让限售股份所得的收入,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按照规定履行完税款义务后,将限售股份的转让收入余额转让给实际所有者时,无需交税。提名股东缴纳税款并将余额转移给实际股东的税收处理方法不再缴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9号公告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受限股份。对于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其他资产,仍然存在双重征税的风险。
除了上述持股企业外,自然人持股现象也很普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将股权转让给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姊妹以及受抚养人或受抚养人如果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则视为有正当理由,并免于批准的征收。因此,如果实际股东出于各种原因需要持有股份,他应该尝试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一个持有目标,以减少将来因取消持有协议而可能产生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