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尽最大努力规范会计工作,规避税收风险,并注意以下与税收有关的业务:
1.公司投资购买房屋和汽车,但权利持有人被写为股东,而不是支付钱款的单位;
2.股东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在帐上列出;
3.在费用中,公司费用和股东个人消费无法清楚地区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被视为已从公司获得股息并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股东。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
4.外商投资企业仍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支付的福利费,并保留年末余额;
5.如果未建立工会组织,则仍将应计总工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将不会获得工会组织签发的特殊文件作为支出;
6.固定资产的折旧未按照“税收标准”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计提,并且在报告企业所得税时未进行任何税项调整。费用不得随时间支付);
7.在计算成品成本和生产成本时,生产企业没有会计凭证后的材料,人工和费用清单,因此没有计算依据;
8.在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加销售成本计算表;
9.在以现金支付员工工资时,没有员工签署的工资单,并且该工资单无法有效地与雇佣合同和社会保险清单相关联;
10.开办费用完全计入获得收入的当年的当期成本费用中,并且不进行任何税收调整;
11.没有遵循应计原则,没有任何应计期间费用依据;或在无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在年末扣缴费用;
12.商业保险已包括在当期费用中,无需进行税收调整;
13.临时估算生产企业进入仓库的原材料,并临时估算相关进项税。如果该批物料在当年消耗,将影响当年的销售成本;
14.员工可获得固定发票,过期票,连续票或税法限制(如餐票等)的发票。这些费用不能在税前支付;
15.应付账款已过账多年。超过三年的,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作税收调整;
以上第4至15项均与未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有关,这将带来补充税和罚款的风险。以及税务审核期间的滞纳金。
16.增值税的计算不规范,未按照指定的产品项目和列来进行会计核算,这会导致增值税核算混乱,从而给核查带来麻烦税务检查期间应付的税款;
17.使用“已发行商品”帐户来核算已发出的库存,从而导致在缴纳增值税的时间上造成混乱。根据增值税规定,货物(产品)签发后应缴税(无论是否开具发票);
18.研发部门接收原材料和通常不消耗的原材料。原材料所承担的进项税尚未转出;
19.废料的销售不计入增值税额;
20.原材料和制成品的外部捐赠尚未分解为两个业务:按公允价值销售和外部捐赠。
以上16-20项与企业增值税有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进项税的转移和增值税的其他核算以及其他核算,未计提该税款。审计将带来税收补偿,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21.公司组织员工差旅,直接用作公司费用,不包括在总薪金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2.许多公司财务人员忽略了印花税的宣布(例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买卖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的特点是轻税和重罚。
23.许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地产税的申报。关联方为企业提供办公空间和生产空间。不按规定申报房地产税的,将补缴税款,罚款,增加查验税款。滞纳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