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单位是个人工作的单位,则无需开具地方税发票,并且该单位通常在支付个人利息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20%代扣个人所得税。
由非金融机构支付利息的个人,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并与“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且存在城镇建筑税和教育费附加。
1.可扣除税前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
3.不得扣除同期的贷款利息的任何部分
4.仅可扣除发票
高于4分,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答复,许多税务机关仅执行前3分,而后4点则不一定执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从向公司的私人贷款中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利和股利。它是单独计算以缴纳个人税款,或由支付利息的单位预扣。税率是20%
(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权和权益的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