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内部审计包括以下链接:
1.检查发现问题2.通知问题3.后续纠正4.责任
《金融机构反洗钱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所有金融机构,包括:
(1)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2)信用合作社,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合作社;
(3)邮政存储和汇款代理机构;
(4)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企业集团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5)外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外资独资金融公司,合资金融公司及其他外资非金融机构。银行金融机构。
客户识别系统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实施客户识别系统,遵循“认识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货币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交易进行定位。洗钱或恐怖分子资助,采取适当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的目的和交易的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自然人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信息,身份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和有效期。如果客户的居住地与惯常居住地不一致,请注册客户的惯常居住地。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住所,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码;可以证明客户是依法成立或可以进行商业和社交活动的许可证和证明或文件的名称,编号和有效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业务人员的姓名,名称或类型,数量和有效期限。
反洗钱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则
1.请勿在私人通讯中使用与反洗钱相关的材料;
2.不要在不利于机密性的地方谈论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
3.请勿将与反洗钱相关的材料存储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
4.不要在反洗钱监控系统之外报告与反洗钱相关的数据;
5.未经批准,您不得携带与反洗钱相关的材料。
6.银行工作人员应对通过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而获得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非他们依法提供,否则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7.银行员工应对大量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保密,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将其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8.银行员工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时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合作应予以保密,并且不得违反规定提供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扩展配置文件:
2.反洗钱是政府利用立法和司法权力动员有关组织和商业机构查明可能的洗钱活动,处置有关金钱并惩罚有关机构和个人以防止犯罪活动。为此目的的系统工程。
3.从国际经验的角度来看,洗钱和反洗钱的主要活动是在金融领域开展的。几乎所有国家都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活动置于核心地位,国际社会也合作开展了反洗钱活动。主要在金融部门。
4.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2月21日发布了《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在其他方面,应建立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