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总工资的2%分配的工会经费按照《企业第9号职工工资核算标准》第二条的规定执行。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费用。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雇员补偿》规定,企业应在雇员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雇员补偿确认为负债,但终止劳动关系除外。除给予补偿外,还应当根据职工提供的服务的受益人处理:(一)职工的补偿,由产品生产和提供劳务承担;应计入产品成本或人工服务成本。
(2)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应支付的职工薪酬,应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建设成本。
(3)上述(1)和(2)以外的雇员薪酬应计入当期损益。百联会计老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