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子商务尚未收税,但不排除将来会收税。毕竟,电子商务利润太大且引人注目。真正的商人是不平衡的。我们为什么要缴税,但不缴纳在线税是的,因此可以肯定地缴纳了税款,但是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不是很好,但是它将逐步得到改善。
建立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备案系统
电子商务具有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特征。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码,并采用国家标准,为每个电子商务纳税人赋予唯一的税收识别码。纳税人必须使用网上商品的类型和名称以及交易结算方式,网上银行账户等在网上注册的网站和网上注册网站,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注册。税务机关还应建立有关企业电子商务状态的特殊资源信息该数据库明确规定,所有在线纳税人都应在有效期内将与Internet有关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定义税收范围和税收管辖区
扩展当前的增值税征税范围,以确保增值税链不会断开。任何涉及电子商务商品交易和劳务的内容都包含在增值税范围之内,因此,不应区分业务性质是否为无形。资产须缴纳营业税。这是因为当前难以确定以数字方式交付的交易的性质。在税法中,电子商务已包含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内,它可以阐明税收义务并明确征收和管理权限。为了平衡各地区之间税收来源的分配,消费者的住所被确定为电子商务的税收场所,即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无论商品和服务是否在线或离线交易,取决于消费者的居住地税务机关收取增值税,在消费地点支付的税款可在公司已缴税时扣除。这样,即期应付税款-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在消费地点支付的税款。
采用独立的固定税率和统一的税票
考虑到商品和劳工服务产品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的特殊性,以及此类商品传统交易的当前税负,根据独立性原则,利润在消费者的住所中分配。公平。征收固定税率,消费地点的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量×固定税率。固定税率不宜过高,通常为1%至2%为宜,这样才能平衡地区利益,并且当对方扣除税款时也不会发生退税。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跨区域性质,因此对销售地点的税务机关和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都征税,并且可以对消费地点的税务机关征税。用作低扣除额。从征收和管理的角度来看,需要统一的税票,并逐步过渡到无纸化票据的使用和电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采用。这也方便税务机关通过自己的LAN进行交叉审核,以防止逃税。
在消费地点执行银行预提义务
当前主要有三种支持电子商务的方法:客户帐户付款,信用卡付款和电子货币付款。根据电子商务的多功能电子结算的特点,在网上银行结算阶段设置征税环节。开展业务时,向消费者的住所付款的银行负责预扣增值税,并一起向地方税务机关付款。有利于防止偷税漏税,可以确保及时存税。银行应立即将有关建立在线银行帐户,交易的信息和预扣税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并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税率和税负代扣代缴税款。
建立在线宣传咨询和监控
在互联网上建立税法宣传和咨询服务站点,以提高公众对纳税的认识,并丰富优质服务的内涵。
税务机关应将其网络与银行,海关,工商业,网络营销商甚至外国税务机关的专用网络连接起来,并在服务器上开发智能感应系统。在线智能方式等于随时在线在线审计和在线“交叉审计”。它会根据需要记录和跟踪在线交易,及时跟踪在线业务的行为,根据交易的类型和金额自动计算每笔交易的税款,并及时收取税款段。
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协调
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概念,并显示出全球性特征,尤其是税收的征收和检查。有必要充分,详细地掌握纳税人在互联网上的跨境经营活动,以获取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使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在国际信息交流中,应特别注意纳税人在避税天堂建立网站和通过网站进行交易的信息交流,以防止纳税人利用国际互联网交易避税。在国际信息交流中,还应加强与境外银行的合作,以税收协定的形式规定境外银行的有关义务。
电子商务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全新的商品流通形式。信息内容,整合的信息资源,商业交易和合作交流是这种形式的基本含义。计算机网络(主要是Internet)是要实现此表单的基本支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活动形式,将带来前所未有的革命,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商业活动本身。电子商务不仅是一种新的销售渠道或一种新的业务运作方式,还是知识经济运作和发展的最佳方式。代表了贸易的未来发展方向;它会影响一个国家在未来全球经济和技术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将影响人类社会的生产和运作,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制和文化教育。各方面都会带来非常深刻的影响。
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并获得主要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也已受到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
1.电子商务加剧了避税问题
(1)避税的原因
避税和反避税一直是税收工作中的主要问题。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合法的方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安排业务和金融活动,可以达到避免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避税的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原因:
1个主观原因:对于纳税人而言,无论纳税多少公平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受到这种物质利益的刺激,纳税人将采取各种手段来避税,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利润最大化。
2客观原因:主要原因是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收差异,例如国家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差异,国家的税收结构和税收负担差异,国家的免税差异,税收优惠政策差异。由于存在这些差异,纳税人可以使用居住,收入和财产的转移以及通过国际避税天堂来实现避税。
(2)电子商务进行税收转移
目前,国家/地区的税制差异很大,即使在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地区也存在一定差异。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跨区域和跨境产品的买卖仍占整个贸易的有限比例和份额,而在线交易则打破了各个地区和国家的局面。
对于企业而言,他们将涌向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并建立网站在此开展业务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适用于高税率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税率低的国家或地区购买商品,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税收转移。
尽管在中国征收什么税率和税率,但它们完全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但是当前的税收任务仍然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计划分配方法来执行的。除了不同地区不同的财政优惠政策外,在线贸易还可能带来新的税收转移问题。
(3)电子商务加剧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分隔,商业交易不再具有地域界限,但是税收也必须由特定的国家实体征收,这些实体必须在自己的特定领域纳税利益存在差异。在无国界的免费网络空间中,互联网用户非常机动且隐蔽,税务机关很难跟踪和确定服务的位置以及产品的使用,从而导致无法开始收税。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成熟,公司将更容易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交易的地点,这将导致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较弱的地区管辖权。
(4)互联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高科技手段
Internet的全球性,无边界和高科技性质不仅为公司提供了最大化利润的手段,而且还增加了避税的可能性。在避税天堂和公司中建立基地将变得轻而易举。任何公司都可以在避税天堂中使用其网站进行业务谈判和与外国公司进行贸易。依照税法规定建立营业地点,并且只能将该国家/地区视为库存仓库。随着银行的网络和日趋完善的电子支付系统。一些公司已经开始使用电子货币在免税的“在线银行”中开设基金帐户来开展海外投资业务,并且在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方面变得更加灵活。加密技术的发展极大地加剧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和交易信息的难度。很难确保纳税人或交易号不符合税法。这表明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斗争将变得越来越激烈。
(5)电子商务增加了税务审计的难度
1要使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的收款和管理审核,他们必须拥有大量有关纳税人应纳税事实的信息和准确的证据。因此,各国的税法普遍规定,纳税人必须忠实地保留帐户,并保留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与税收相关的材料长达数年。供税务机关检查。这奠定了跟踪和审计帐户的法律基础,作为税收收集和管理的基础。但是,在Internet的独特环境中,由于各种账单都以电子形式存在,并且电子凭单可以轻松地修改而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因此传统的凭单跟踪审核失去了基础。2电子商务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改进。网上银行和数字现金的出现将跨境交易的成本降低到了可与国内成本相当的水平。一些银行已经在线开设了网上银行。目前,国内银行一直是税务机关的重要信息来源。如果信息来源是一家海外银行,那么税务机关将很难监控付款人的交易,从而对逃税者造成重要的威慑作用。数字现金可随时用于通过网络进行转移和结算,从而避免了存储和运输大量现金的麻烦。另外,数字现金用户可以使用匿名方法,这很难跟踪。比现金货币更难控制和收钱。快速,交易量更大。
3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和其他保护方法来隐藏交易信息。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广泛收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并做好税收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
2.应基于互联网建立一种新的税收收集和管理模型以防止反税收
这种模式主要是为了建立一个专门机构,以快速应对电子商务中的避税问题,并负责提出措施来建立常规或计划外的跨地区税务机构或跨境税务机构联系系统,以应对跨地区或跨边界的偷税漏税情况。特别是,必须密切注意跨国集团内部实施的转让定价方法的更新,及时采取措施弥补漏洞,并由结算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具体的实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
(1)完善《税收征管法》,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据
1建立特殊的电子商务税收注册系统。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人必须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特殊电子商务注册,填写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登记表,并提交相关的网络信息,例如公司网站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计算机加密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关键备份。
2严格实施财务软件备案系统。对于发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实施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系统。财务软件备案系统的实施要求企业使用财务软件向主管部门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和密码等信息,这些信息只能在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使用。
3为电子商务交易启用特殊发票。所谓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图像。这是一系列电子记录。通过电子商务完成每笔交易之后。必须开具特殊发票,并且必须先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已发行的特殊发票发送给银行,然后才能结算电子帐户的付款。同时,纳税人在银行中建立的电子帐户必须在税务机关注册,并应使用真实居民身份证来促进税收的收集和管理。
4采用电子税收申报。纳税人上网访问税务机关的网站。用户登录后,填写申报表并进行电子签名,申报数据将发送到税务局的数据交换中心。税务局的数据交换中心进行核查。并将验收结果退还给纳税人。如果验收成功,则数据信息将被传输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然后由银行进行分配。并将银行收据发送给纳税人以完成电子申报。
5确立电子书和电子账单的法律地位。新的《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同样清楚的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形成的数据消息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尽早澄清《税收征管法》和《会计法》等法律文件,以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剩余踪迹”,全球统一交易轨道。
6阐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在获得授权并执行必要的手续后,税务机关有权查阅和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和信息,并且纳税人不得基于商业秘密和其他原因而拒绝。同时。税务机关有义务对纳税人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训练精通电子商务的税务专业人员
电子商务的税收收集和管理需要大量精通电子商务业务运营并具有扎实的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如果税务人员不能自己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也不能理解其运作机制,那么将无法进行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即使当局制定了非常完善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条款,也算不了什么。可以说,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最大困难仍然是技术问题。因此,只能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只有通过改进收集管理手段,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现代收集管理手段。真正提高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水平。
(3)税务机关参与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
电子商务的深远影响已渗透到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时。税务部门的参与是必要的。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涉及广泛。作为税务部门,它应主要关注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货币的使用管理,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发展。同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简而言之。实施这种新的收集和管理模式的关键在于,税务机关必须建立一定程度的信息连接并与银行,海关和其他部门共享。银行,税收和海关的融合以及建立社会化和标准化的税收保护体系是未来税收收集和管理的唯一途径。只有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我们才能对所有违法和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例如逃税)进行及时的在线核查,并避免流失国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