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少于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
超过3次,则需要纳税。
1.经济补偿一般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法律依据如下:
A.“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问题的通知”个人一次性补偿收入由于解雇(包括雇主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收取经济补偿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
B,《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大,被解雇的人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在依法解雇工人的情况下:
1.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雇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将按照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超过六个月且少于一年的,应当计算为一年;少于六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雇主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则雇主需要向雇员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还基于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超过六个月且少于一年的,应当计算为一年;少于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雇用条件;
(2)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
(3)严重疏忽职守,渎职和欺诈行为,对雇主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与其他雇主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这对完成劳动者的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劳动者提议拒绝更正;
(5)劳动合同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第47条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每年全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超过六个月且少于一年的,应当计算为一年;少于六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或区级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则经济补偿标准为付给他的款项应为雇员月薪的三倍付款金额,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文提到的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履行职责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雇员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