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范冰冰经税务部门核实后,在拍摄《大炸弹》的过程中获得了3000万元的电影酬金,其中上缴税金1000万元,分拆合同,逃税2000万元。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和附加税112万元,共计730万元。
这只是一个很小的变化。最重要的是,发现范冰冰和该公司少付了2.48亿元人民币的税款,其中包括1.34亿元人民币的逃税款。
也就是说,这么长时间以来,税务部门发现范冰冰窃取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逃税款共达2.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