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没有这项权利,更不用说这种能力了,法院拍卖的房屋只能由法院决定!因此,您的风险很大!
由于中介公司的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小型中介公司提出的“避税”计划实际上具有很大的风险。
将近4万元的高税费使购房者放弃买房
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李先生于1998年在杨桥附近购买了一栋改建房屋,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有两间卧室和一个三口之家。但是最近,李先生想接管年迈的父母住。,这也很容易照顾。五人住在两居室公寓中的环境显然更糟。因此,李先生决定出售房屋,然后在郊区购买一栋小型住宅,以改善居住环境。今年4月,李先生将房子委托给一家经纪公司出售。李先生的报价为5300元/平方米,总价为39.75万元。
6月20日,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李先生和刘女士最初达成购房意向。但是当计算应纳税额时,两党都处于尴尬境地。尽管李先生的房子是在1998年购买的,但获得所有权证书的时间是在2004年,这恰好在两年之内对出售房屋征收全部营业税的范围内。。从6月15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开始与房地产转让相关,朝阳和东城也开始试行。
经计算,如果该房屋挂牌交易,李先生应缴纳营业税198.75万元,即39.75×5%= 1.9875(万元);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销售建筑面积×4000人民币/平方米合理成本)×20%,即(39.75-75×4000元/平方米合理成本)×20%= 1.95万元。面对近4万元的高额税收,买卖双方都不愿承担。经过一个小时的谈判,买方终于放弃了购买。
中介公司推出“合理避税”服务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的许多中介公司提出了所谓的“合理避税”计划:出售租金,租金同步,延迟交易转移等。
其中,出租出售更为普遍,即:如果房主出售个人购买的房屋少于2年(时间取决于所有权证书或契税证明),则全部出售根据规定需要缴税。为了避税,买卖双方可以先签订租赁合同。买主首先以出租房屋的形式生活在房屋中。购房时间超过2年后,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此外,在某些交易中,有些人还采用签署阴阳合同的方法来避税。买卖双方签订了两个合同。一种是由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采用按地区指导价计算销售价格的方法。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另一个是由真正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合同是按双方之间的实际交易价格签订的。
认识到“合理避税”的风险
北京益中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平律师提醒说,作为二手房交易的当事方,双方都必须意识到所谓的“合理避税”的法律风险。
王律师说,实际上,一些所谓的“合理避税”措施实际上是交易双方以所谓的“法律形式”减少或避免应纳税额的行为。交易双方采用“租赁出售”的方式减少或逃税行为,对交易双方都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对于“出租人”(实际上是卖方),承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如果“承租人”(实际上是买方)由于经济条件,房价和其他因素而在租赁期内不再租房如果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取消,则出租人出售房屋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在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下,联嘉专业人士认为,卖方面临的风险是买方有可能威胁向房屋局提交的合同。完成转让程序后,卖方必须放下房屋销售价格。对于买方而言,存在以下风险:如果在转让前付款,并且卖方不出售合同,而仅支付房地产局签署的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则买方将遭受巨大损失而没有足够的证据。
此版本撰写/记者徐子玲
■案例答案
面积超过140平方米,需缴纳所得税
安女士:我更喜欢一间二手房,有145平方米的三个房间,两个大厅和两个浴室。卖方已经住了两年半了。我计划下周签订交易合同。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除了支付房屋的交易价外,还要缴纳哪些税款?
律师的答复:信中说,房屋面积超过140平方米,这不包括在具有优惠政策的普通房屋中。买方除支付房屋交易外,还主要支付:(1)契税:交易价格的3%; (二)合同印花税:交易价格的0.5‰; (三)房地产所有权证印花税:5元; (四)其他杂费。卖方主要支付:(1)营业税(包括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房屋交易价值与原购买价之间的差额的5.5%; (二)合同印花税:交易价格的0.5‰; (3)个人所得税,此项转让净收入的20%; (4)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房地产收入的转移-扣除项目之和(购买价格,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税率。
签订合同但不冒险
1.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的()天内,买卖双方应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有权使用房屋并与第三方发生争斗。法律效力。
2.双方同意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将租金减为零(或低租金),以避免卖方取消租赁合同。
3.房屋销售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前擅自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立即生效;房屋销售如果合同有效,则卖方已根据租赁合同支付了房屋租金,这意味着买方已根据销售合同向卖方支付了与租金相等的房价。
4.如果卖方在租赁期内未经授权终止合同,则视为违反合同,应向买方支付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