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即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税额仍通过“应交税额-应交营业税”科目计算,但收入或损失的转移是通过非营业收入或不计其他营业收入或其他营业费用的非营业费用。
[示例]某公司销售〜非专利技术,获得收入20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40万元人民币。非专利技术的账面余额为700万元,累计摊销额为35亿元,减值准备为2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借方:银行存款2 000 000累计摊销3 500 00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 000 000贷款:无形资产700万应交税金400 000出售无形资产产生的营业外收入1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