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问题可以向劳工局报告,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发起仲裁。逃税问题可以报告给税务局
仲裁通常是一种系统,在这种系统中,当事方根据双方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自动提交给由非官方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并受仲裁的约束。仲裁活动与法院的审判活动相同,它与当事方的实质权益有关,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之一。
的一般仲裁类型为:
国内仲裁和国外仲裁
根据所处理的争议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以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前者是国内当事方之间的仲裁,以解决没有外国相关因素的国内民事和商业纠纷;后者是处理涉及外国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民事和商业纠纷的仲裁。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根据是否设有常设特别仲裁机构,可以将仲裁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当事各方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特设仲裁庭而不是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机构仲裁是指当事方根据其仲裁协议通过将双方之间的争议提交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依法进行的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据不同的仲裁裁决,仲裁可以分为法律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根据某些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仲裁的方式。友好仲裁是指根据当事方的授权及其考虑的公平标准对当事方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作出的书面决定,以复审仲裁双方提交的有争议的事项,并在开庭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裁决是仲裁听证会的最终程序,该程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实质性判断,并标志着程序的终结。仲裁实行“一个最终决定”的制度,该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裁决是仲裁程序中的关键程序。
临时裁决是指当事各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抗辩时,由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临时仲裁决定。仲裁协议的异议应由仲裁庭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庭作出临时裁决后,仲裁庭可以继续按照仲裁程序裁决当事各方之间的有争议的事项或终止案件的审理。
最终裁决是指仲裁庭在审判结束后就案件的实质性争议焦点做出的最终裁决。与法院的判决一样,一旦生效,当事各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判决,不能再提起上诉。
预先裁定是指,当仲裁庭对仲裁提出异议时,部分事实已经明确,并且可以裁定部分裁定,否则该标的会受到损害或丢失;但是此案中的其他问题并未得到明确调查仲裁庭可以就将要损坏或破坏的标的的处理作出部分裁决。
缺席裁决是被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没有法院听证会通知或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作出的裁决,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而中途退出法院的裁决。缺席决定将影响缺席一方的利益。一般而言,仲裁庭在作出缺席裁决时,会给缺席方的被诉人充裕的机会,也就是说,在缺席聆讯后,仲裁庭会通知被诉人是否要求再次听证。如果缺席的被申请人拒绝答复,仲裁庭应作出缺席决定;如果缺席的被申请人要求重新开庭,仲裁庭应重新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