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梁俊娇 电子版,税收筹划梁俊娇ppt

提问时间:2020-04-2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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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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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试题

税收筹划

B C C第一个判断是正确的。中国的税收制度是以直接和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

第二个判断错误,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企业或投资者的财产价值最大化

请问谁那里有主讲纳税筹划方面课程李秀华老师的图片资料信息呢?

李秀华,财务总监教学专家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讲师,硕士和博士生“税收法”,“税收筹划计划”,“税收会计”等课程,同时,开展了大量的学术研究活动,参加了在各种学术期刊上编写多种教科书发表了数十篇学术论文。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所财务管理项目“税收筹划计划”课程的特聘讲师。在税收和财务会计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并在税收筹划方面具有实践经验。它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擅长将财务会计法规和税法紧密结合,分析会计法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以及指导财务人员进入企业的少数公司之一。它是税收筹划计划的专家之一,经常进行经济交易,并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以减轻税收负担。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1.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电视机的本地独家经销商,并且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价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就要退还甲公司的资金200元。将根据实际销售额结算。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实现利润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所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论是否征税,均应纳税。以购买商品为准。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确定的售价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等于进项税,因此,扣除的进项税为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了寄售合同,则公司A必须以公司B指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对于每售出的单位,公司B向A公司付款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托运货物属于上述范围。服务业税收项目下的代理行业指受托销售商品,根据实际销售结算,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服务业的营业税率为5%,则甲公司缴纳营业税= 50×5%= 2.5万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税收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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