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每种税收类型的税收筹划。在遵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决定在各种税收计划中选择税收优惠最大化计划。,具有合法性。
1.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区域和行业
税收筹划的重要条件是投资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税收优惠模式,其重点是产业优惠,辅以区域优惠,并考虑了社会进步。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区域优惠政策也被取消。工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因此,企业采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和减少收入的优惠政策。低税率和减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总收入减少10%。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雇员人数和小型获利企业的总资产。
2.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工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15%的税率;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免税;三项关键税收减免和三分之二的国家主要支持基础设施投资减免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的10%。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00%扣除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以及某些额外的扣除为安置特定人员而支付的工资(例如以下职位,失业人员,专业人员,等等。)。只要公司雇用下岗雇员,残疾人等,他们就可以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经营特点,分析哪些职位适合国家鼓励的人员安置,计划在薪金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聘用上述人员和聘用一般人员。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效率。雇用可以享受折扣的特定人员。
第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使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计划企业的税收情况。例如,公司所得税法合并后,根据国际惯例,公司所得税被定义为纳税人的标准。国内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的原始标准不再适用。同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为总公司。交税。不同的组织使用单独和汇总的税款支付,这会影响总公司的税负。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来利用新法规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组织形式方面有两种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中,子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要求总部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实体。公司在组织形式上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损益,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享受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有望获利,选择子公司的形式并分别纳税。第二种情况:预期采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将在总部获利,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并在总部收取税款,以弥补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损失;即使下属公司都盈利,但此时的合并纳税额是不合理的。税收效应,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期将采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会遭受损失,选择分支公司的形式,并且总税款可以使用其他分支机构或总部的利润来弥补损失。第四种情况:预计采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将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分支机构扭转损失的能力。如果可以在短期内弥补亏损,则应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否则应采用分支公司的形式。有密切关系。但是,一般来说,如果下属公司的税率较低,建议成立子公司以享受较低的地方税率。
如果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则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被视为该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居民纳税人,并且通常必须承担与该分支机构中其他居民公司相同的全面纳税义务。国家。但是,与东道国的分支机构相比,子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更多,并且通常可以享受与东道国给予的居民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果所在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的适用税率,则子公司的累计利润也可以从递延税款中受益。该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分支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得利润与总公司合并以纳税。但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国内外机构的损益相互弥补。因此,如果在运营期间发生分支机构的经营亏损,那么该分支机构的亏损也无法抵消总部的利润。
3.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折旧是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的部分价值,以弥补固定资产的损失。折旧准备金与企业的当期成本和费用,利润水平和应交所得税直接相关。多少。折旧可抵税。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应付所得税也不同。因此,企业可以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