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必须付钱,降低成本是节省和避免税款的最佳方法。
要正常签订合同,必须指定合同的纳税日期和转移日期!
为了避免业主5年后不合作转让和违反合同,建议对财产进行公证。
税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契税按合同的3%缴纳。付款;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和财税[2008] 174号,单位转让营业税按以下方式缴纳:差异的5.6%全额付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规则单位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按增值比例缴纳(增值50%以内30%,增值100%以内40%,增值200%以内50%,增值200%以内60%);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三条第3款。中华民国规定由国内单位转让房地产是由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该单位的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是按合同金额的2.5%预先收取的(交易时可能无法支付应付给州税公司的公司所得税)。
费用:1.根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规范房主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的通知,非住宅交易费为每平方10元(交易双方);
2.物业登记费为每栋房屋550元;
3. 0.1%印花税(双方各占一半);
4.土地登记费为0.08元/平方米;
土地交易费为3元/平方米(每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