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曾在美国的非政府组织实习。实习单位是由许多富有的美国人的慈善基金赞助的。我不知道其他国家的情况,但我可以谈一谈富裕美国人的惯常做法。
有一个名为“慈善牵头年金信托”的基金(我不知道如何转换,它可以粗略地转换成慈善信托基金)。该基金的运作是这样的:富人(客户)设立基金,例如1亿美元然后每年用这1亿美元定期向慈善机构捐款,例如每年1000万,商定的付款年限,例如10年,然后在10年后,可以将这笔资金的余额转移给第三方免费(通常是富人后代)。
有人说,这不是愚蠢的吗?是否要支付10亿美元的10年期,并且每年支付1000万美元?这不是零头吗?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会不是由人而生。该基金会负责管理和管理这1亿美元的投资,增值等业务。例如,在运营10年后,儿童的年净收益率远高于当年的年利率和税率,一亿美元的年净收益率为10%,税率假定为5%。甚至可以获得比本金更高的收入。
实际上,客观地说,该系统的建立具有许多优点:
1.在美国,很少有人需要缴纳财产税。我记得读过一组数据,其中指出遗产税规定只有当财产超过500万(具体数字尚不清楚)时,才需要缴纳遗产税。只有不到5%的人达到500万。换句话说,这种遗产税是针对真正的富人的。
2.它已为美国的许多慈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了足够的财政支持。与国内非政府组织的现状相比,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状况相对滋养。许多国内的非政府组织由于缺乏资金而无法吸引优秀的人才,甚至正常的运作也很困难。相反,美国以这种方式支持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