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税收构成的挑战包括:
(1)对传统税收登记制度的挑战
根据中国现行的《税收征收与管理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管理纳税人和掌握税源状况的基本手段。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而言,它既是税收关系的基础,也是法律关系建立的基础和证明。自电子商务诞生以来,它就挑战了传统的税务注册方法。因为只要技术上实现Internet协议,任何区域性计算机网络都可以连接到Internet;任何企业都可以以一定的注册费用获得自己的专用域名,并且可以独立地在Internet上从事商业活动;计算机,“猫”和电话线可以通过Internet参与在线交易。当前的税务注册基于工商注册,只有注册后您才能从事贸易活动。这种传统的税务注册方法无法确认电子贸易流的交易主体,因为Internet上的业务交易范围是无限的,并且不需要事先获得工商部门的批准即可进行交易。这使纳税人难以确认,从而导致税收损失。
(2)难以确定业务交易的地点和常设机构的地点
因为电子商务具有全球化,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特征,所以使交易变得更加复杂。除了在客户所在国家/地区拥有,租用或使用服务器外,外国网络提供商和供应商也不必在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维护其他形式的“实际存在”。如果外国网络提供商和卖方仅通过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服务器进行业务活动,则当前的常设机构概念不能构成常设机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外国卖方根本不需要拥有网站和服务器。它只需要与网络提供商达成协议,即可使用或租用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来进行自己的销售活动。由于这种交易不作为有形实体存在,因此税务机关无法根据现行税法确定交易地点,并失去计税依据,因此税务机关无法自然地进行税收征管。
(3)电子商务票据和帐户无形性给传统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收集和管理模型基于各种票证和书籍,并且电子商务实现了无纸化操作,并且各种销售基础都以电子形式存在。税收征收和管理损失最大直接物理对象。同时,电子商务的牢度,直接性,隐蔽性和保密性,不仅使税收的税收来源控制失灵,而且客观地导致了纳税人不遵守税法的可能性。另外,电子商务采用高科技的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相对隐蔽。如果交易实体是无形的,则“电子货币”交易将连接到匿名支付系统。对于税务部门而言,确定纳税人的身份和交易明细更为困难。。
(4)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国际避税变得更加容易
根据传统税制的规定,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减少或逃避其跨境纳税人应以不合法的方式承担的税收义务的行为。纳税人通常使用以下国际避税方法:第一,通过纳税人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第二,通过税收对象(对象)的跨国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第三,跨国投资打算削弱国际投资的份额避税;第四,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由于所有国家都有权对在其领土内发生的运输或付款征税,因此大多数纳税人选择在避税天堂建立虚拟公司并通过它们进行贸易,或者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将它们用作交货地点以避税避风港。结果,许多公司在实际运营中几乎没有盈亏,而避税天堂的利润仍然很高。
传统税制采用成本加成法和比较利润法来调整关联公司的内部转让定价。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纳税人更容易更改交易价格或隐藏真实交易。因此,税务机关很难调整价格,从而造成大量税收损失。
(5)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全新的商品流通形式。信息内容,整合的信息资源,商业交易和合作交流是这种形式的基本含义。计算机网络(主要是Internet)是要实现此表单的基本支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活动形式,将带来前所未有的革命,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商业活动本身。电子商务不仅是一种新的销售渠道或一种新的业务运作方式,还是知识经济运作和发展的最佳方式。代表了贸易的未来发展方向;它会影响一个国家在未来全球经济和技术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将影响人类社会的生产和运作,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制和文化教育。各方面都会带来非常深刻的影响。
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并获得主要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也已受到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
1.电子商务加剧了避税问题
(1)避税的原因
避税和反避税一直是税收工作中的主要问题。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合法的方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安排业务和金融活动,可以达到避免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避税的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原因:
1个主观原因:对于纳税人而言,无论纳税多少公平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受到这种物质利益的刺激,纳税人将采取各种手段来避税,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利润最大化。
2客观原因:主要原因是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收差异,例如国家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差异,国家的税收结构和税收负担差异,国家的税收减免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差异等。由于存在这些差异,纳税人可以使用居住,收入和财产的转移以及通过国际避税天堂来实现避税。
(2)电子商务进行税收转移
目前,国家/地区的税制差异很大,即使在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地区也存在一定差异。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跨区域和跨境产品的买卖仍占整个贸易的有限比例和份额,而在线交易则打破了各个地区和国家的局面。
对于企业而言,他们将涌向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并建立网站在此开展业务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高税率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他们将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税率低的国家或地区购买商品,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税收转移。
尽管在中国征收什么税率和税率,但它们完全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但是当前的税收任务仍然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计划分配方法来执行的。除了不同地区不同的财政优惠政策外,在线贸易还可能带来新的税收转移问题。
(3)电子商务加剧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分隔,商业交易不再具有地域界限,但是税收也必须由特定的国家实体征收,并且这些实体必须在各自的特定领域缴税。利益存在差异。在无国界的免费网络空间中,互联网用户非常机动且隐蔽,税务机关很难跟踪和确定服务的位置以及产品的使用,从而导致无法开始收税。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成熟,公司将更容易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交易的地点,这将导致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较弱的地区管辖权。
(4)互联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高科技手段
Internet的全球性,无边界和高科技性质不仅为公司提供了最大化利润的手段,而且还增加了避税的可能性。在避税天堂和公司中建立基地将变得轻而易举。任何公司都可以在避税天堂中使用其网站进行业务谈判和与外国公司进行贸易。依照税法规定建立营业地点,并且只能将该国家/地区视为库存仓库。随着银行的网络和日趋完善的电子支付系统。一些公司已经开始使用电子货币在免税的“在线银行”中开设基金帐户来开展海外投资业务,并且在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方面变得更加灵活。加密技术的发展极大地加剧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和交易信息的难度。很难确保纳税人或交易号不符合税法。这表明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斗争将变得越来越激烈。
(5)电子商务增加了税务审计的难度
电子商务的税收收集和管理需要大量精通电子商务业务运营并具有扎实的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如果税务人员不能自己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也不能理解其运作机制,那么将无法进行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即使当局制定了非常完善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条款,也算不了什么。可以说,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最大困难仍然是技术问题。因此,只能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只有通过改进收集管理手段,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现代收集管理手段。真正提高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水平。
(3)税务机关参与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
电子商务的深远影响已渗透到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时。税务部门的参与是必要的。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涉及广泛。作为税务部门,它应主要关注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货币的使用管理,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发展。同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简而言之。实施这种新的收集和管理模式的关键在于,税务机关必须建立一定程度的信息连接并与银行,海关和其他部门共享。银行,税收和海关的融合以及建立社会化和标准化的税收保护体系是未来税收收集和管理的唯一途径。只有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我们才能对所有违法和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例如逃税)进行及时的在线核查,并避免流失国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