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筹款目标:
公众筹款基金会:您可以直接从公众筹集资金;
非公开募款基金会:请勿直接向公众募款。
公共筹款基金会:分为国家公共筹款基金会和地方公共筹款基金会。国家公共筹款基金会的公共筹款活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公共筹款基金会的公共筹款活动只能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进行。
非公开募款:没有地域限制,因为它不会为公众募集资金。
(3)注册的原始资金(单位:人民币):
公众筹款:全国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基金会: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管理机构:
公共筹款:国家公共筹款基金会由民政部民政总局注册;地方公共筹款基金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
非公共筹款基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可以注册。(但是,如果原始资金超过2000万,保荐人向民政部民政组织管理局申请设立,可以到民政部民政局注册)
(5)名称:
①基金会的名称应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名称应包括字体大小,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为结尾。
公共基金会的名称不能使用字体大小。
②国家公共筹款基金会应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和“国家”两个词。非公共筹款基金会不得使用以上词语。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的地方公共筹款基金会和非公共筹款基金会,均应具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县一级。如果行政区划的名称在省以下,则也可以使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名称也应加上城市名称。
③公共基金会的名称不得使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非公开募款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组织的名称,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自然人的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字体大小需要得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意;
(2)不得使用因犯罪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3)通常,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上一代革命者的名字。
(6)关于在理事会任职的近亲的问题:
拥有私人财产的非公募基金会,彼此之间有近亲的基金会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3;具有近亲的其他基金会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中服务。
(7)法人代表问题:
中国大陆的公立基金会和非公立基金会的原始资金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内地居民。
(8)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共福利年度支出:
公共基金:不少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不少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9)接受社会监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共资助的基金会承担着更重的义务。公共筹款组织组织筹款活动时,应当在筹集资金后发布计划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筹款活动期间,应当及时宣布筹款活动的收入以及公益活动的费用和支出。筹款活动结束后,应当宣布筹款活动的总收入和用途。非公共筹款基金会没有义务在这方面披露信息,因为没有筹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