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构成刑法中盗窃身份证件的罪行。
2:第280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和盗用身份证的犯罪]在应根据国家法规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更改或盗用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险卡,驾驶执照和其他可用于依法证明身份的文件。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或控制,并处以单处或罚款。
3: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可能会导致违反民法的行为,例如损失和赔偿被盗者的损失。
4:构成行政违规
5:《公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拘留十日以上至十日以下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伪造,更改或买卖国家机关,人民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正式文件,证明,证明文件和图章;
(2)购买或使用伪造或更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官方文件,证明或证明文件
盗用身份证的犯罪可被拘留一个月至六个月,或予以控制,并处以单一罚款。
1.根据(刑法修正案9),在刑法中的280后加一,作为280中的一:
“在应按照国家法规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执照等,可用于依法证明身份,情节情节严重的,应当拘留或者控制,处以一处或者罚款。 “如果有前款的行为同时构成另一种犯罪,应根据较重的刑罚定罪和处罚。
2.刑法第280条
(伪造,更改,买卖国家机构的官方文件,证书和印章的罪行;盗窃,抢夺和销毁国家机构的官方文件,证书和印章的罪行;伪造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的印章;创建居民身份证的犯罪;伪造,篡改,出售或盗窃,抢劫,销毁官方文件,证明和国家机关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控制或剥夺其财产权。政治权利,以及罚款;情节严重的,挪用他人身份证件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的印章的,将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拘留,控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