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佣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的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税收佣金收入-地方税收附加费)×(1-40%)-法律扣除费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使用佣金,奖励,劳务费及其他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减去地方税金及附加及展览费用,并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收附加余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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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展览业务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具有新的含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税问题的通知保险业务员佣金销售所得税”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根据保险售货员会展业的实际情况,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重暂定为40%。
显然,这里的展览费用=佣金收入×40%。第45号公告规定,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费附加余额的40%。这与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明显不同。用于计算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基数有所增加,纳税人应注意这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