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 无形资产入股 避税,房地产企业 增资扩股 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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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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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之间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涉税问题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之一,已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最受欢迎的产业之一。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健康发展,税务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大量税收相关政策,而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相关政策则更加具体。

我们公司于去年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了增资,当时政策是无形资产增资不需缴税,

上海淘淘网站上详细描述了无形资产投资的好处:

1)。通过无形资产增加资本的企业在年度工商检查期间不需要占用过多的营运资金。它可以减轻新成立的企业和需要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不足的企业的困难。解决企业投资所有货币资金的困难,可以腾出一些货币资金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或继续开发新技术;

2)。增加无形资产的资本是完全合理和合法的行为,这远远超过了使用预付款和贷款。此外,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的增加可以占70%。

3)使用无形资产增加资本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形象和实力,而且还展示了公司的技术价值,从而为公司的投资与合作提供了帮助。

4),可以帮助企业申请科研项目或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外部招标和投标要求;

5),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

6),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资本化;

7)根据现行政策,投资个人拥有的无形资产无需缴税。将无形资产投资于企业后,将其在税前摊销,从而减少了当年企业的应纳税额,减轻了企业的税收压力。它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地避税。

不动产投资入股和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税务处理

不与投资者分担风险并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

与营业税相关的政策规定,投资房地产或无形资产投资股票而不与投资者分担风险并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规定,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应当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由投资者承担,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营业税。

但是,对于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房地产投资发票,业内有两种意见。

人们认为,由于对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无需缴纳营业税,并且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估值可以由合格的中介机构核实,因此企业可以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它是强制性的申请。发票。另一种意见认为,税务机关应为企业开具发票,因为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方面具有长期经验,并且发票上有防伪标记,可以促进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的跟进和监控。未来,目前的税收法规中没有权利。此行为不是开票的依据,因此是否开票不应该基于是否应税。

作者认为,按照相关的发票管理措施,发票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股东在企业中投资房地产,这些企业不是生产和经营活动,因此不应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相关中介机构发布的评估报告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投资房地产投资股票的个人股东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和价值增值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规定,个人通过非货币性投资取得股权资产评估增值,相应资产价值高于资产原价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收益”项目计算。当个人获得股权时,税款由被投资公司代扣代缴。如果个人不能提供财产(资产)原始价值的完整准确的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实其财产的原始价值。

但后来,该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收回。作者认为,如果自然人投资房地产企业,就需要纳税。另一个自然人无需支付任何税款即可向一家公司投资。对于不同的自然人,这会造成不公平,并违反了税法的公平。因此,在实践中,纳税人在房地产投资中应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力争在投资环节中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等待转让或处置环节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在投资房地产投资股票时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吗?

企业法人在另一家企业中进行非货币资产房地产投资或建立新企业,这意味着该企业法人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为另一家企业的股权。

如果企业法人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特殊重组:可中止企业所得税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

如果上述交易不符合特别重组的条件,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该企业拥有非货币资产交换,并且使用商品,财产和劳动力进行捐赠,债务还款,赞助,筹款,广告,出于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应将其视为销售商品,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这就是说,在以房地产换取股权的交易中,企业应将其视为出售房地产,并以出售房地产为基础确认转让的损益。

结论:公司法人在投资房地产股票时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但必须遵守财税[2009] 59号公司特别重组的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营改增后应缴什么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度〉营业税项目意见(试行稿)〉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3〕149号):“八,将无形资产转让给投资无形资产,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共同保证投资风险的行为不需缴纳营业税。但是,应根据此税项对此股权的转让征税。 9.出售房地产作为房地产的一部分,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应根据此税项对此股权的转让征税。 ”。由于一些地区反映出如何对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还不够明确,因此要求很明确。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研究,于2002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以进一步明确该问题。股权转让营业税:“ 1.投资于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股份,参加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关于营业税项目的评论(草案)(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与本通知的内容不符的,应当予废除。该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企业投资了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股份,并参与了验收。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以及股权转让行为均免征营业税。

然后,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面启动企业改革和扩大试点计划之后,已取消了营业税征收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征收所有税款。问题:无形资产,房地产投资,股权转让扩大营改制前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可以改为不征增值税吗?

关于此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 2016]第36号文件”)未单独列出明确。但是,我们可以在财税[2016] 36号文件中找到答案。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第1条,附件一“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销售是指提供收费服务,无形资产转让或收费房地产”,第11条规定:“有偿支付是指获得货币,商品或其他经济利益。 “《财税[2016] 36号附件二》第一条“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行事项的规定”第四节“进项税额”规定:“试点纳税人采用一般税法计算,2016年5月1日以后购置的房地产并在会计系统中核算固定资产,或者2016年5月1日以后购置的房地产施工对于项目,应从购置之日起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第一年抵减率60%,第二年抵减率40%。房地产收购,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股份,自建房屋和接受债务的各种形式的房地产收购,但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外。 ”资产,房地产投资股份以换取股权投资企业的归属行为来获得“其他经济利益”的补偿,并且是由房地产投资公司以接受包括以股票形式进行的房地产投资而获得的,其出让金数额相同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额。这意味着投资企业应将增值税作为房地产投资的销售支付,并可以计算销项税额,向被投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凭证以抵扣进项税额,并将增值税“环境采集,扣除层级链,这表明将房地产投资为股份制的行为包括在增值税“房地产销售”税项的税收范围内。因此,笔者认为,投资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股份的企业应当对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征收增值税。

关于股权转让是否要征收增值税的问题,请参阅“试点实施税收优惠措施”中的“营业税,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票据的实施”。 《营业税改增值税》(财税[2016] 36号)征费改革试点征费的范围不包括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是说,股权转移不在征费改革征税试点范围之内,因此,笔者认为股权转让行为本来就不属于主体营业税,而征费改革则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