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于汽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10,000元)缴纳。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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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加工的税负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第2款:......客户委托加工并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已缴税款。因此,无论受托人征收的消费税如何,都不会影响贵公司应支付的消费税:
应缴消费税= 500万* 20%+ 500 000 * 1 = 1500万元(白酒消费税率:20%加0.5元/ 500克),税负率:1500万/ 5 000000 = 30%;
2.直销税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3款:采用复合税计算方法计算应税税额的复合税计算公式:组成税价格=(物料费用+手续费+委托加工的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应税价格=(1000000 + 750000 + 500000 * 1)/0.8=2250 000 / 0.8 = 281.25万元;消费税的征缴= 282.55万元×20%= 56.25万元;税负率:562500/5000000 = 11.25%;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不缴纳消费税。
两种产品加工方法的税率计算过程就这么简单了。哈哈,全班都被砍了,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