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业务。如果根据法律作出的某些安排可以少交税,那么就不能强迫他多交税。这种观点已为法律界所认可。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标准化定义逐渐形成,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商业,投资和金融的预先计划和安排管理活动,尽可能节省税款经济效益。
从根本上反映出我们的税法体系相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模糊性,尤其是税收征管者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在快速的经济改革变化中,该国的税收权和市场私有权尚未找到新的平衡,它恰好发生在税收筹划的新兴市场产品上。这也涉及经典的税法理论中永恒的话题:国家税权优先权的调整和平衡以及私法交易的安全性-“承认税收优先于补偿的理由是因为税收是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并具有强大的公共品性;但是,如果过分强调税收要求而不是私法要求,也可能会阻碍交易安全。 ”本文未专门分析和讨论税权与私权之间的关系。但是,我想说的是,两者之间不断变化的关系绝对不会在一定时期内影响该国的税法。稳定性; 《基本税法》缺乏对税法最基本概念和原则的法律定义,将不可避免地使国家的税收政策失去重点,这将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经济一体化。国际经济,并会像这样进行税收筹划新事物在融入经济生活的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正如学者所说,毕竟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税收大国,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更多地依赖于税收,税收对人民权利和义务的影响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该国的税法必须更加完整,公正和中立,以适应时代的变化,促进经济发展,并保护人民的权利;这就要求对税法的税法研究必须与纳税国的到来时代同步发展,为税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税收筹划的风险实质上是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税收筹划活动失败的代价。具体来说,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决策者之间存在误解。一方面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或者只要与税务局的关系良好,就可以通过畅通无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等待,盲目操作,很容易形成税收风险。第二个是依法不纳税的风险,即企业的日常税收核算是按照表面或部分规定进行的。但是,由于缺乏对相关税收政策的掌握,逃税基本上形成了,从而导致了税收处罚。第三是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完整性得不到充分的把握,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例如,公司重组,合并和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没有系统地理解它,很可能会发生计划失败的风险。第四是没有实施和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例如“四残”比例不足给福利企业带来的好处,以及因“四残疾人”不足带来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等。使用可再生资源的比例。
此外,存在计划成就和计划成本超过收益和损失的风险。例如,没有对企业状况进行全面的比较和分析,或者规划方向与企业的总体目标不一致。表面上有结果,但实际上企业没有从中受益。
税收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可能导致风险的各种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陷入逃税和逃税行为。陷阱,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首先,在税收筹划中建立风险意识并以预防措施为基础。
其次,及时系统地研究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
第三,加强与地方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地方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
第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第五,在“外部大脑”的帮助下,聘请税务筹划专家来提高税务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