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是法律范围内的合理操作,应尽可能少缴税,并为单位创造更多利益。
逃税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它使用非法手段逃避应缴的税费。
规则
1.指法规和规章(限制)。
2.规范(控制●规范)
避税必须包含五个组成部分:第一,与税收要求相关的法律形式的类型,不能涵盖经济实体的各种特定表现形式。由于经济生活复杂多样,人们拥有广泛的私法形成权,因此,以税收要求为代表的法律形式往往不能完全涵盖经济事实之间的关系,因此会出现避税现象。第二是纳税人滥用了私法中的组建权。所谓虐待。也就是说,选择一种与其经济实质不同的法律形式,例如以“借款”形式的股东“股息”的实质(所谓的“不等同”是指纳税人选择某种法律形式)。并非基于实现经济目的或缺乏合理的形式经济原因或此法律形式完全没有经济影响)。所谓的形成权不仅指法律行为,还包括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例如选择注册或重新注册的地点,以便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是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必须选择不相等的法律形式以达到逃避税法的目的。由于避税仅在法律目的和法律含义之间存在分歧时才存在,因此有必要根据法律目的事先检查是否应对税收目的征税,以便确定是否征税。法律已被规避。第四,税法的利益必须通过逃避获得。这种税收优惠体现在以下事实:通过非对等法律形式产生的税收少于通过对等法律形式产生的税收。第五,纳税人必须有避税意图。换句话说,避税必须是一种有意逃避的行为(故意的,欺骗性的)。如果人们由于对法律的误解,经验不足等而选择了不同的法律形式,则不在避税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