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当香港的房地产市场繁荣时,许多人过去常常通过设立海外公司来炒房。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印花税,因为在财产转让时,只需将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就可以大大减少印花税的支出;此外,由于海外公司的股东大多是匿名的,因此税务局跟踪过程中难度也增加了。但是,近年来,税务局的审查非常严格。除关注股东身份外,公司开户时还将查询公司的账户信息以追回利得税。一些企业将使用自己的公司与海外公司进行交易,并使用过度报告进口和报告不足的方法来减少税收支出并保留与国外公司的大量盈余。此外,还有台湾商人在海外接受客户订单并将货物订单转发给海外子公司。子公司下达了在大陆生产的订单,子公司扮演了中间商的角色。由于海外子公司不受大陆外汇管制,因此可以在台湾银行的海外分行开户以处理资金,最终实现合理合法的避税。
——————————香港瑞丰会计师事务所
海外公司注册地的特征
其中许多国家和地区曾经是英国殖民地。在很大程度上,英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得以保留。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设立国际贸易业务公司。这些公司不收税,仅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主要的国际银行都认可此类公司,并为其提供银行帐户开设和金融运营服务方便。通常,这些地区和国家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有良好的贸易关系。
海外公司的管理特点
不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都具有高度的机密性,减轻了税收负担,并且没有三种外汇管制特征,因此吸引了众多商人和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发展模式。
海外公司注册的常用方法
*作为贸易工具或与本地(在岸)公司的中介。
*作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或任何其他法人股本的所有者。
*开一个帐户并持有一个银行帐户。
*作为投资和定期存款,股票,证券,共同基金或其他形式的金融或商业债券的投资工具。
*以财产授予人,受益人甚至受托人的身份建立国际信托。
*作为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收入的工具。
*拥有房地产,船只或其他动产或不动产。
*作为国际商业交易的经理或发起人。
*用于租赁运输,机械或其他物品和包船。
*用于申请贷款,收取和发行佣金以及任何其他与交易相关的费用和付款。
*在本地和国际上针对进口产品和服务的促销活动。
*免税,减税或财务收益。
简而言之,它用于任何其他商业和金融活动。
注册海外国际贸易公司的利弊
注册海外投资公司的利弊
海外公司通常被用来控制对子公司和合资公司,公共和私人公司以及合资项目的投资。在许多情况下,由于特殊投资而产生的资本增值可能无需征税。另一方面,使用在非税收或低税收管辖区与缔约国签订双重征税协议的公司可以大大减少股息的预提税。
注册海外个人公司的利弊
在工程,航空,金融,计算器,电影和娱乐行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个人可以通过建立海外个人服务公司来大幅减税。通过使用海外公司,您可以在个人通常居住的国家/地区之外提供各种个人服务,其报酬可以存储在国外而无需纳税。以这种方式构成的个人收入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
1.就税率而言,有些同类税种的国家实行比例税,有些实行累进税。累进税可以分为超额累进和全额累进。而且免税额,累进额和税率都不同。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税收负担的差异,同时为避税者提供了避税的客观条件。
3.征税的程度和方法因国家而异。例如,大多数国家同时使用公司所得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而中国基本上不征收财产税和资本利得税。甚至具有相同名称的税种也具有不同的内涵和扩展名。
5.各国采用不同的方式避免双重征税,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机会。各国为避免双重征税而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信贷法,扣除法和免税法。通过全面的免税法,很容易为国际避税创造机会。全面信用额度方法的使用还导致了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
II。国际避税的方式方法
1.使用转让定价方法避免税收
所谓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在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中采用低于或高于正常市场交易价的行为,以获得企业集团的整体最佳利益。跨国公司为避免国际避税所采用的最常用方法是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转移收入和支出。跨国公司通常使用这种方法在税收负担高的国家/地区转移关联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了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并提高了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定价转移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种是通过控制原材料和零件的价格来影响产品的成本。
第二是通过购买和租赁关联公司的固定资产来影响其产品的成本。
第三,通过转让无形资产(例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和控制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它会影响关联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第四是通过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成本,保险费,贷款利息费用,管理费用等,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利润。
经济全球化已使转让定价的使用更加普遍和隐蔽,这给该国的税收管辖权带来了挑战。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避税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吸引国际投资和先进技术,我们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来吸引跨境投资。所谓滥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通过使用低税收负担的投资形式和收益项目,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负担的目的。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近年来,许多外国公司在中国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中国税法规定,经营期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之年开始就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折扣。由于规定的减少期从利润年度开始,一些外商竭尽全力推迟利润年度的到来,使企业长期处于免税状态。或当减税期临近期末时,请尝试将一部分与原始企业分开,成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寻求新的特许经营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中国较低的外国税率下,出现了所谓的“反避税”现象。反向避税意味着跨国公司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规避投资所在国相对较轻的税收负担,并为获得利润在居住国支付相对较重的税收负担。表面上看,纳税人负担沉重的税款似乎是不合理的,但真正的原因是跨国公司的决策层是为了垄断其税后利润。尽管税收负担以这种方式增加了,但避免了与投资国分享利润。
3.使用资本稀疏来避免税收
资本弱化的表现通常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公司成立时资本投入不足,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资本投入。二是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资本金大幅减少。跨国公司撤资而不是富集资本。跨国纳税人经常将资本稀疏的第二个方面用于国际避税。
4.使用电子商务避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