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额扣除项目,由于没有限制扣除额,因此应完全扣除,并且应使用在不同费用之间进行替代的可能性,以尽可能节省其他费用。
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特殊人员的就业,国家允许他们按照标准扣除一些费用。例如,可以扣除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而产生的研发费用,以及由国家鼓励的残疾人和其他从业人员支付的工资。企业在支出分配中应考虑这一因素。同时,在扣减固定资产时,企业还可以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平均折旧方法,例如年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但是扣除额每年不同)尽可能使用应计费用(先扣除费用,发生后摊销的费用在产生后摊销),多次维修(维修费用可以在扣除税前全额扣除,并且如果维修费用达到税前费用的20%固定资产原值作为改进支出应按年摊销)和其他方法以提前取得税前扣除费用,这相当于为企业争取无息贷款。
“预付款”损失
企业在纳税年度产生的亏损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在这里,企业可以预测自己的年度损益,合理安排当期的支出和收入,并通过控制投资和收入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准备金,以弥补亏损。可以弥补的损失。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可以使用两种特定的方法。如果某年发生亏损,企业应设法使临近的纳税年度获得更多的收入,即尽快弥补亏损。第二种方法是,如果公司没有亏损或刚成立的公司,并且近年来亏损已不可避免,那么从业务项目的选择出发,先安排公司损失,然后再安排为企业获利。
由于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某些企业必须通过终止清算来实现资源的最佳分配。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收入,是指企业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超过实收资本后的全部资产或资产清算余额。在
资本公积金中,除了对企业合法资产和捐赠财产的价值进行重估和增值外,其他项目也可以从清算收入中扣除。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在发生时计入资本盈余,并在清算期间将其计入清算收入时征税。这等同于增值部分的递延税项。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创建资产评估条件,并将增值财产的价值用作折旧基础。这样,可以比以前进行更多的折旧,并且可以扣除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更改企业的解散日期来影响其在企业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解散申请。股东大会于7月31日批准并决议并解散。正常清算从8月1日开始。清算后,预计1月至7月底可实现利润6万元。
在公告发布之前,股东大会将再次通过一项决议,将解散日期更改为8月15日,清算将从8月16日开始。从8月1日至8月14日,该公司的总成本为14万元人民币。根据规定,清算期间应单独视为一个纳税年度。变更清算日后,公司清算收入为9万元。
如果清算开始日期为8月1日,则1月至8月应缴纳的所得税为:6×25%= 1.5(万元)。清算收入损失为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90,000元至人民币140,000元),无需纳税。那么,公司总税额为15,000元。
如果清算开始日期是8月16日,则公司的1月至7月从原来的6万元利润减去14万元成本就变成了8万元亏损。本年度不交税,清算收入9万元,必须从上期税前亏损中扣除。清算所得税额为:(9-8)×25%= 0.25(万元)。
通过税收筹划,后者减轻了税收负担1,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