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己的抽奖活动的偶然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发给奖品的公司应代扣该税。财务不支付税收津贴。当月底预扣工资性所得税时,将其一起扣缴就足够了。请注意,您必须选择申报的意外收入项目,而不选择工资收入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1款的规定,工资性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和年终工资,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任用或雇用有关的其他收入。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是实物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按所获得的凭单上标明的价格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会展业企业赠送的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财税[2011] 50号) ),企业必须参加中国向单位以外的个人提供礼物,个人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取得的礼物收入,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为购买的商品(服务)的,应按照商品(服务)的实际购买价确定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公司的年度会议上分配奖品需要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的员工在年度会议上获奖,因此应计入月薪和薪金收入预扣税和预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的年度会议通过抽奖的方式向单位以外的人(例如客户)赠送纪念品,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其他所得”税项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