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无需为从公司借款而缴税,无论它们是否持续一年以上。
可以将其计算为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而无需缴税。您还可以提及一些兴趣!
如果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向其投资企业借款(独资经营或合伙经营除外),并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未退还也未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未偿还的贷款可能被视为个人对企业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应当按照“利息,股利,股利收入”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第158号)
加强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公司借款的管理。超过一年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国税发〔2005〕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