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划转股权增资避税,国企灰色收入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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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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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按税法规定按接受捐赠交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实务中一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关于企业股权划转及增资的问题? 请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人士回答,或有过实际操作经历的人士回答,谢谢!

我认为您的陈述是错误的。

如果将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B,而公司A最终成为公司B的子公司,则增资的依据是公司A的权益作为增资,而不是公司A的增资。资产。

如果公司A与公司B合并,并且合并后的新公司充当A和B的存续机构,则这被视为公司A资产的增资。

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评估,以预防风险。如果A成为B的子公司,则A可以通过股东变更程序。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股本资产评估报告制作了验资报告,并进行了增资程序。如果

没有增加,它将被包括在资本储备中。可以计入国有独资。

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之间划转股权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款中的“收取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取得的货币价值,组织或个人免费。资产,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的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5条规定,如果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使用商品,财产和劳工服务进行捐赠,偿债,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视为商品买卖,财产转让或者提供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应将B公司视为转让财产,而A公司应根据收到的捐赠收入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属国资委监管下的企业之间的股权划转的账务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