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您的陈述是错误的。
如果将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B,而公司A最终成为公司B的子公司,则增资的依据是公司A的权益作为增资,而不是公司A的增资。资产。
如果公司A与公司B合并,并且合并后的新公司充当A和B的存续机构,则这被视为公司A资产的增资。
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评估,以预防风险。如果A成为B的子公司,则A可以通过股东变更程序。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股本资产评估报告制作了验资报告,并进行了增资程序。如果
没有增加,它将被包括在资本储备中。可以计入国有独资。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款中的“收取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取得的货币价值,组织或个人免费。资产,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的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5条规定,如果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使用商品,财产和劳工服务进行捐赠,偿债,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视为商品买卖,财产转让或者提供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应将B公司视为转让财产,而A公司应根据收到的捐赠收入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