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核算和纳税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海外投资应通过清算固定资产核算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借:累计折旧
借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固定资产
相关附加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或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
投资及由此产生的差异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资本储备
用固定资产进行海外投资时,投资方应按双方同意的价格从“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中扣除,并从累计折旧额中扣除“累计折旧”帐户。用原始账面价值记入“固定资产”帐户。借双方同意的净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准备金”账户。
《税法》的“规定”规定,固定资产的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避税。
1.施工单位交付的固定资产在完成时应按照施工单位交付的财产清单中确定的价值进行估值。
2.自制和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和使用时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3.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购买价格加上已发生的包装,运输,安装和税项进行估值。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是根据设备的购买价格加上进口税,国内运输和安装成本以及安装成本来评估的。
4.承租人在金融租赁下的固定资产,根据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格,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和调试费以及利息支出和汇兑收益以及使用前蒙受的损失价值计算。
5.接受赠予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发票上所列金额加上企业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和调试费用确定;没有发票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确定。
6.盈余的固定资产按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全值计价。
7.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评估折旧的价格,根据资产的折旧程度确定。
8.对于以原始固定资产为基础的重建和扩建,其金额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重建和扩建产生的支出减去固定资产的收益固定资产价格在扩张和扩张过程中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