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不支付股息个人所得税。
因为您已经为合伙企业的利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务有关负责人回答说,按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外商投资利息或股利和股利不应当计入企业收入。 ,但应以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获得利息,股利和股利收入应按照“利息,股利和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利息或股利和股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再投资,则应确定每个投资者的利息,股利和股息。根据“利息,股利,股利收入”的应税项目,计算所得并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因此,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人们申报自己的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