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支付工资外,差旅费,办公用品发票,复印和其他费用也用于收取费用,因此可以增加费用并避免缴税。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都避免税收和双赢。
根据14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的规定。强加给委托律师处理案件的资金差异分为两种情况:
在一种情况下,公司不承担律师处理案件的费用(例如运输,数据,通讯和人员费用),然后从处理案件的费用中扣除收益份额,余额按“工资,薪金收入”项目计算征税。
律师从案件收入中扣除诉讼费用的标准由省税务局确定,通常为该月收入的30%。
第二种情况是,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的案件处理资金或佣金的其他个人费用已在事务所内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在计算个人税时将不超过案件处理费用的30%,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直接根据收入份额征收。
扩展数据
扣除的项目合作律师事务所不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一种
国税发[2000]第149号:由律师资助的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年营业收入将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公司所得税,而是作为个人投资律师根据有关规定,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计处理并收取该公司35%的佣金作为案件处理费用,另外65%则计入应付员工薪酬和所得税中,实际上最终已计入管理成本中。
等同于提及完整的成就。
注:工资会计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65%
学分:相关主题
借款:行政费用---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