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 875号文件明确了企业所得税“买一送一”的处理方式,即“买一送一”不是捐赠,总销售额对每种商品应公平价值的比例将被共享以确认每个项目的销售收入。
的意思是,如果您卖出一瓶价值500元的葡萄酒并送出一瓶价值50元的普通葡萄酒,则应根据总销售价格分配收入
确认为昂贵酒的收入= 500÷550×500 = 454.55元,要交付酒的收入= 50÷550×50 = 4.55元
开设帐户时:
借:500现金等。
贷款:主营业务低价酒454.55元
主营业务收入-红酒送4.55元
如果这样做,您的费用将正常结转,您的收入不会增加,并且可以实现合理的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