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企业的厂房必须首先将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进行清理。不论收入多少,收到的政府补助均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算。
2.由于它不是固定资产的销售,因此没有营业税。但是,根据清算后的具体情况,有必要查看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清算后的固定资产余额为贷方数,则会转入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的盈利能力,可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余额是借方数,则将转为营业外支出。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在税务局办理报废固定资产的手续,并允许扣除税前费用。
3.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转移以清除和取消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和减值准备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固定资产
(2)在清理期间支付清理费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银行存款
(3)收到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4)从固定资产结转的清算帐户余额
借方余额结转:借入:营业外支出-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方余额结转: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营业外收入-清理固定资产净收入
公司政策搬迁的税收处理:
作为回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若干文件进行规范。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最早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搬迁或处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No (118),资产购买支出可从其搬迁或处置收入中扣除。同时,可以根据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从2012年10月1日起生效的行政政策迁移所得税管理”
号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废除国家税函[2009] 118号)
文件的内容明确指出:“企业购置资产的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保留折旧或摊销所购资产的权利。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行了该资产。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政策调整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对购置资产的税收相关处理做出了不同规定。在此,作者对新旧公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的比较分析。企业购买资产时,扣除准备金发生变化。在搬迁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资本支出,例如购置机械设备和土地。因此,
购置资产的税收处理一直是拆迁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2
40号公告,关于资产购买支出的处理规定为:“企业发生的资产购买支出,
可能不会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由于政府主导的政策搬迁与商业搬迁有关,
最初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非常有限。如果重新安置的企业不允许扣除购买资产的费用,那么这样的处理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还会导致公司资金紧张,并影响到重新安置的进度。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对资产购买的处理问题作了重新规定:“所有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0号之前签署搬迁协议的企业2012年生效,尚未完成搬迁清算在政策搬迁项目中,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买的各种资产可用作搬迁费用,并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本文摘自百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