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借款: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面值
借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款:银行存款
根据小型企业会计准则
借款:长期债券投资
首先,让我们解释一下,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均以全价和净价交易。直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之后,新上市的债券(不包括分离债券的纯债券)才以净价交易,这些债券现在以122开头。至于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之间的区别,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并没有多大意义。如果您真的想知道,可以参考它。
您上面提到的机构不缴税,个人税是正确的。是否在买入股息之前先出售股息再回购取决于情况。例如,分离债务的纯债务利率很低,仅为1%左右,意义不大。这种实施净价交易的方法是好的,因为如果在股息支付前加上应计利息(利率为8%),您可以获得108元,而在股息支付后,您只能购买106.4元,尽管差额是前后只有一天。其他全额交易债券不一定是相同的,因为这样做的人更多,卖出前价格会更低,每个人都将在支付股息后买入,价格会更高。
至于购买债券是税前收益率还是税后收益率。这取决于情况。如果您认为这条路到期了,那么它必须在税后,因为这实际上是您可以获得的。如果您不准备持有该债券的到期日,或者只是准备一个短暂的差额,则取决于税前收入,因为大多数债券都在该机构手中,因此您必须从该机构的角度考虑,他如何控制债券价格。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长期优惠税收政策。
现在结合税务案例分析。
某公司在2014年的相关债券投资业务如下:
1. 2014年4月1日,到期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为100,000元。
2. 2013年5月12日,在上海市场以100.5万元(单位面值为100元,总面值为100万元)购买了记账式国债。国债的估值日期是每年的2013年4月21日利息于4月21日赎回,票息率为3%。2014年3月8日,公司将购买的政府债券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05.5万元。
3. 2013年4月1日,我在一家商业银行的债券市场上认购了一个地方政府发行的2013年债券,票面总价值为8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1.5%。脸,付息日期是每年的4月。1号2014年4月1日,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同年7月1日转让债券,转让价格为83.5万元。
4,从其他公司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万元。
年会计利润为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果没有其他税收调整,请计算企业所得税和税后净利润。
案例分析
1.国库券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2.如果在赎回期之前转移了政府债券,则在确认政府债券转移的收入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3.应从二级市场上政府债券的持有人转让政府债券所得的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免除利息收入;
5.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上述业务1中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00,000元免税;经营国债2的天数为300天(2013年5月12日至2014年3月7日),国债利息为24600宣告转让政府债券所得的人民币[100×(3%÷365)×300],25,400元(105.5-2.46-100.5)予以纳税; 3项业务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12,000元,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转让申报收入35,000元(103.5-100)。
计算如下:
应税收入= 300-10-2.46-1.2 = 286.34(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286.34×25%= 71.59(万元)
税后净利润= 300-71.59 = 228.41(万元)。
政策依据
1.法定免除国库利息收入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其执行条例在其具体范围上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税法规定的政府债券免税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政府债券的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取得的利息收入。通过持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它仅限于持有中国中央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
换句话说,应对外国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征收公司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税法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但这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可以免税。计算并支付财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2.免除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预防措施
确认到期前政府债券转让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在到期日前向非发行人转让或购买的政府债券期内尚未赎回的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债券利息收入未经批准无需进行自我声明管理。
申请时必须提交材料清单:
1.购买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和利息证明;
2.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并获得利息的证明。
如何为纳税人合理地避税
1.销售收入(销项税)
(1)对于装运的货物,不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时记录销售收入,而是根据收到货款作为销售基础。表现如下:发货时,仓库业务员保留帐户,而会计不保留帐户。
(2)原材料转移和研磨不记录为“其他业务收入”,而记录为“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抹去“应付账款”,并且不计提“销项税” 。
(3)以“预付款收据”的形式销售商品,产品(商品)在发布时未按时转移到销售收入中,并且长期过账帐户导致进项税额增加比销项税。
(4)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不会将保证金长期转移到销售收入中。
(5)过高价格收入不算作销售收入,并且不包含销售税。例如:收取违约金。大多数公司在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以抵消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计算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制造商除支付给客户的付款外,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商户“三包费用”(包括配件)。固定维修点,保修点和商户帐户不计为收入,而相当一部分配件被记录为“托管商品”。
(7)未记录废品和废料的收入。主要是金属废料,铁,、铜copper,铝xiao,次品,二手包装,液体等工业企业。这些收入大多数是现金收入,由自营职业者获得。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其中一些用于雇员福利,例如:食堂补贴,很少用于支付管理费,而大多数用于吃饭,喝酒,娱乐和馈赠礼物。
(8)返利销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营销方式是多变的。回扣销售是对制造商占领市场的补偿,是对商人的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它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并且是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主要有两种形式:首先,商人从制造商那里出售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款,然后制造商按一定百分比返还现金。第二种是退回实物,产品或配件。商户收到这些现金和实物后,将不会在帐户中记录现金,也不会将其用作价格以外的收入,也不会将其用于“进项税额转出”,以形成预订操作。
(9)折扣收入。折扣是折扣和折扣,类似于回扣销售。区别在于折扣在实现销售时发生,并且销售方法反映在另一张红色票证发行或发行的票证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在出票上注明了折扣金额,应按实际收据入账。另外,如果发行了红票,则不允许减记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经常使用红票来抵销收入,抵销后的收入以现金形式提供给购买者。购买者未记录额外收入,从而导致少缴税款。
(X)逾期包裹押金(一年以上)不会转移到销售收入中。
(11)从事应税服务混合销售的生产和经营,纳税人的簿记选择倾向于他自己的簿记和纳税申报方法。
(12)出售含消费税的二手固定资产(包括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如果不符合免税规定,则不按6%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增值税率,但直接记录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了调整企业的收入和利润计划,人为地调整收入并推迟实现的收入。
(14)被视为不计收入的销售。企业将对原材料,制成品等,产品(商品)的长期投资作为礼物或展示和销售的样品,不视为销售收入,也不预扣税。
(十五)母公司与多家子公司有附属关系,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所有业务均由母公司负责,其他业务留给子公司。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为了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在被识别后,如果不符合标准,将接受年度检查。也可以互相付款,但一件事是,几家公司开具发票,而他们的业务却没有彼此增值,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公司税负较低的原因之一。
(17)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已丢失,普通发票无收入。
2.进项税
(十八)商业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为工业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不是基于付款凭证,而是基于原材料入库单。
(19)在购买商品时,该行业没有检验仓库,或者用物料清单代替仓库收据,并声明扣除额。如果商家尚未付款,则会从自查中扣除,或者先发行大量现金收据,然后再添加“现金”,然后对方签发现金收据以处理现金扣除。很难检查出证据转移。
(20)使用背书作为预付款,并使用现代技术进行更改并制作多份副本作为欺诈的付款凭证。
(21)不扣除应税服务的费用(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22)非应税项目,例如在建工程,包括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非应税项目,例如用于在建工程的原材料或单位使用的福利,不包括在内需缴纳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