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通常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优惠税收政策进行的。具体来说,存在五个主要的税收缺口:
1.行业差距(即不同行业的税率不同);
2.地区差距(即税率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
第三,产品缺口(即不同的产品税率不同);
第四,政策差距(即国家将通过低税率鼓励某些类型的企业);
第五,公司差距(即不同类型的公司税率不同)。
由于存在空白,因此有计划的余地。
我们的节税项目利用了都江堰的调水原则,即一次调水(内河和外河调水以实现水降),第二次调水(高税率转为低税率)。税率)和第三个切角(高税率转移金额的法律控制)通过节税项目管理平台,节税平台,资金平台,套现平台,参股平台五个平台,可以实现法定税款节省30%以上。
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初创企业而言,税收通常是一个问题。即使我听过很多节税计划,我也不知道该走哪条路和走哪条路。实际上,节税计划只是一个窗口文件,并不难理解。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旅,越来越多的初创公司面临着纳税的问题。对于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企业家来说,即使他们听说过许多节税计划,他们也无法知道应该进入哪个门,应该去哪个门。甚至不清楚行为的哪一部分属于节税计划,行为的哪一部分属于非法逃税。
实际上,纳税和节税计划本身并不是很困难。有时,它就像一层窗户纸。如果将其破坏,则可以清楚地看到。当然,要翻阅这层窗口纸,我们首先必须了解一个概念,即什么是节税计划?
减税计划是减税计划的一种形式。纳税人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法律手段,并最大限度地利用优惠条款,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资助计划避税法
资助计划避税法是指使用某些融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利润水平并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筹资方案的避税措施主要包括两部分:筹资渠道的选择和偿债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的融资渠道包括:1.财务资金; (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三)企业自我积累; (四)企业间借款; (五)企业内部募集资金; 6.发行债券和股票;7.商业信贷,租赁等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些融资渠道的税收后果截然不同。使用某些融资渠道可以有效地帮助公司减轻税收负担并获得税收优惠。
在正常情况下,从避税的角度来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借贷方法效果最好,其次是金融机构贷款,而自积累效果最差。原因是内部募捐和企业间借贷涉及的人和机构很多,很容易分散和减少税收利润规模,造成“砍山”现象。同样,金融机构贷款也可以实现部分免税和轻度免税:一方面,企业返还利息后,企业的利润减少;另一方面,企业的投资产生收益后,投资机构必须实际承担税收,使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相对减轻。因此,使用贷款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是减轻税收负担和避免部分税收的一种方式。企业自筹资金是资本所有者和占用者的结合,难以分配和抵扣税收,避税效果最差。
贷款,借款和集资的形式都涉及还本付息的问题。因此,它们涉及如何计算成本以及如何将相关费用分配给成本的问题。利息摊销成本方法的差异以及资本交易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活动的地位通常是实现有效避税的关键。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由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废料回收公司收购后,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废铁5000吨,每吨免税1800元,普通发票金额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运费100万元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额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税和免税的权力归还国务院,以避免过度减税和混乱的现象。同时,税法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各种年度和各种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来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以下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并非基于市场公平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由于不公开的原因,一些公司和我们联系过的公司都是匿名的。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其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格为每件6.8元,销售价格为每件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因此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和B总共缴纳了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以8.3元出售,则: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让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仍然相等,但是在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4万元。只要一个企业可以找到两个税率差异较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分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