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在保证企业必要费用的前提下,公司尝试从帐目中寻找余额,以便将费用分配到最大可能的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
常用的成本分配原则通常包括实际成本分配,平均摊销和不定期摊销。只要我们仔细分析折旧的计算方法,就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律: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只要成本尽可能早地包含在成本中,则早期成本就越大。成本,就可以实现更多避税的目的。至于哪种分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避税目的,则需要根据预期支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和最终确定。
通过名义融资避税
的原则是使用某些融资技术,使企业能够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低的税负水平。一般来说,生产和经营企业所需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自我积累:2.借款(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 3.发行股票。自积累红利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股票发行应支付的股利也是分配税后利润的一种方式,两者均不能扣除当期应交所得税,从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款的利息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可以抵消利润并最终避税。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此定义的关键在于,纳税人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精心安排商业活动和金融活动,以不违反法律的方式进行,并努力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税法减轻税收负担目标。当然,避税并不排除使用税法中的某些漏洞或歧义来安排您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您承担的税额。一般来说,避税可以被认为是纳税人利用一些法律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事务,以减少应承担的税额。尽管避税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采用的方法是合法的,不是欺诈性的。避税表明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独特的缺陷。它说明了现行税法的不完整特征。税务机关通常必须根据避税情况中显示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修订和更正现有税法。因此,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发展做出贡献。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履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税。以及特定税种的详细规则和规定。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的避税,才能将合理的避税视为企业的权利,并得到法律和社会的承认和保护。在会计和税收实践中,纳税人可以合理使用税法的“非非法”内容。从税法建设的角度看,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这是因为税法中“允许”,“禁止”,“应该”和“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能够同时获得“不应该”和“不想要”的内容。 。这些法律上的“不应”和“不允许”的内容构成了企业非法和非法逃税的基础和手段。在会计和税收实践中,我们仔细研究了税法的详细规则,发现国内外都成功地在税法中使用了“不允许”和“不应”。对于每个特定的纳税人,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的避税措施和持续实践,不仅会直接给纳税人带来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而且还会创造更多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这部分法律依法留给了纳税人本人,也可以帮助纳税人正确建立立法制度的概念和依法纳税的意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素质。合理的避税不同于逃税和逃税。它不是违反法律和违反法律,而是在遵守和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并且基于对法律和税法的详细理解,分析和研究。这是现行税法的不完善之处发现和利用其独特的缺陷。同时,合理避税有助于确保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和税法方面的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税制,完善税法。和税收管理,并帮助实现经济生活水平和社会生活的规范有利于建立健全的法治社会,有利于中国在世贸组织大家庭中融入国际社会,有利于中国企业的健康发展。避税的概念在扩展方面有广泛和狭窄的不同。在国际上,避税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接受的避税,另一类是不可接受的避税。两者的划分基于是否违反法律意图。可接受的避税是指符合法律意图的避税,即一般概念下的避税。避税的类型根据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国内避税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和手段逃避国内税收义务。方法如下:转变为“外资”企业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从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过渡是获得更多减税,税收的一种方式。豁免或税收减免好主意。
已注册到“税收绿洲”
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等地区的旧城区中建立的每个生产,运营,服务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国家认可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保税区发达企业可以享受更大程度的税收优惠。在选择投资地点时,中小企业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上述特定领域进行投资和生产运营,从而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本节的读者可以参考“打开“离岸绿洲”之门”文章)。
进入特殊行业
例如,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和残疾人福利服务免征营业税。婚姻介绍和fun仪服务免征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安置“四个残疾人”的民政福利企业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属于“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的营业税范围内的那些业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提供的劳动服务免征营业税。
做“管理费用”文章
企业可以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呆账准备金将用于管理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减少所得税。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缩短折旧期限,从而增加折旧额,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另外,所使用的折旧方法不同,折旧金额相差很大,最终将影响所得税金额。
使用时无需“费用”
中小型私营企业所有者应考虑如何分配其运营中使用的水,电,燃料等,以及产品成本中是否包括家庭生活费,交通费和各种杂项费用。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经常使用此项目。他们列出了在公司的运营项目中购房,购车的费用,甚至还包括孩子入学的费用。国家政策不允许这种处理。尽管此方法在当前的商业世界中并不罕见,但我们在此不提倡。
合理增加员工福利
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中小型企业的私营所有者可以考虑在应税工资范围内适当提高雇员的工资,为雇员申请医疗保险,建立雇员养老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员工教育基金。资金,公司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这些费用可以包括在成本中,还可以帮助私人所有者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减轻税收负担,降低运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可以较低的成本赢得良好的综合收益。
完整的“销售结算”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来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推迟确认收入的时间。延迟缴税将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普遍使用的避税方法很多,但一般只不过是:国家优惠税收政策的使用,转让定价方法,成本计算方法,融资方法和租赁方法。
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免税的权力交还国务院,以免出现过多的减免税现象。同时,税法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外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几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各种费用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这样的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不是按照市场公平的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税率不同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分担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在保证企业必要费用的前提下,公司尝试从帐目中寻找余额,以便将费用分配到最大可能的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通常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定期摊销。只要我们仔细分析折旧的计算方法,就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律: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只要成本尽可能早地包含在成本中,则早期成本就越大。成本,就可以实现更多避税的目的。至于哪种分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避税目的,则需要根据预期支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和最终确定。
的原则是使用某些融资技术,使企业能够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低的税负水平。一般来说,生产和经营企业所需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自我积累:2.借款(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 3.发行股票。自积累红利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股票发行应支付的股利也是分配税后利润的一种方式,两者均不能扣除当期应交所得税,从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借款的利息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可以抵消利润并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一种经济行为,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租赁可以避免购买机械设备的负担和设备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是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因此可以抵消利润并实现避税。
合法避税是指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措施逃避税收义务,减少税收支出。合理避税不是逃税和逃税,它是正常的法律活动;合理的避税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而且还需要市场部门和商务部门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和收款等各个方面开始。避税是在遵守税法并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现行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和不同的纳税方式,因此,企业创造的利润更多由企业合法保留。它就像法院的辩护律师一样,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公司应具有的法律和经济权利。必须强调的是,合法避税与逃税,逃税和欺诈性税收之间在质量上存在差异。
避税的类型根据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我们将主要介绍中国中小企业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国内避税意味着企业通过各种方法,渠道和手段来避免国内纳税义务。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的问题。
合理避税:首席执行官可以做什么
避税不是仅适合私人交流的主题。现在,许多企业主都在谈论如何避免征税,成功的经验已被“他人效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结束帷幕,代表们多次提到税收问题,税收监督和税率水平。
是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如果可以将其作为管理决策层,那么从公司的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操作更适合您。
更改为“外国”企业
中国的外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从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过渡是获得更多减免,免税或减税优惠的好方法。
例如,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和残疾人福利服务免征营业税。
婚姻介绍和fun仪服务免征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安置“四个残疾人”的民营企业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属于“服务业”营业税(不包括广告业)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提供的个人服务免征营业税。
企业可以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呆账准备金将用于管理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减少所得税。
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缩短折旧期限,从而增加折旧金额,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另外,所使用的折旧方法不同,折旧金额相差很大,最终将影响所得税金额。
中小型私营企业所有者应考虑如何分配其运营中使用的水,电,燃料等,以及产品成本中是否包括家庭生活费,交通费和各种杂项费用。
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此项目经常使用。他们列出了在公司的运营项目中购房,购车的费用,甚至还包括孩子入学的费用。国家政策不允许这种处理。尽管此方法在当前的商业世界中并不罕见,但我们在此不提倡。
合理避税:财务总监可以做什么
有许多常用的避税方法,但一般仅不过是:国家优惠税收政策的使用,转让定价方法,成本计算方法,融资方法和租赁方法。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免税的权力交还国务院,以免出现过多的减免税现象。同时,税法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该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它们提供的投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几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各种费用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这样的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不是按照市场公平的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由于无法公开的原因,某些公司和我们联系过的公司对逃税的匿名化是匿名的。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其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格为每件6.8元,销售价格为每件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因此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甲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应缴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乙公司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和B总共缴纳了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目的,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以8.3元出售,则: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乙公司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仍然相等,但是在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4万元。只要一个企业可以找到两个税率差异较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贷款利息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可用于抵销利润并最终避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从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中学到的一些方法和技术。我们认为,必须有更明智的方法来逃避企业界的税收。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合法,否则会背离本文的初衷和初衷!
从头到尾,我们都强调逃税的“合法性”。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大胜利后,加快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号角。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容易。如何实现中小企业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是合法避税,免税的可行途径。
兄弟,你做研究: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方法
第1章概述
第1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及其详细的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条例”和“细则”)的精神制定的。
《条例》第2条第4条规定,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允许扣减的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允许的扣减是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中与获得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的所有必要且正常的成本,费用,税款和亏损。
第3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额是真实合法的。真实意味着它可以提供适当的证据来证明相关支出确实发生了;法律表示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第4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确认税前扣除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额。
(2)匹配原理。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匹配或分配期间报告并扣除。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应付的可扣减费用不能提前或延迟报告。
(3)关联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可扣减费用必须与获得应课税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有关。
(4)确定性原则。也就是说,每当支付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时,都必须确定金额。
(5)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抵扣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业务惯例和会计惯例。
第5条纳税人的支出必须严格区分运营支出和资本支出。资本支出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摊销或计入相关投资的成本中。
第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非法支出,例如贿赂;
(2)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罚款,罚款和滞纳金;
(3)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以及根据国家税项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以外的准备金规定任何形式的储备金;
(4)税收法规有特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支出超过或超过了法律范围和标准。
第7条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的成本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进行合并,分立,资本结构调整等重组活动,确认相关资产所隐含的增值或亏损并在税项中变现的,该资产的成本可以根据其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和确认。
第2章费用与支出
第8条成本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废料,废物,废料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9条纳税人必须合理地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可以直接包含在相关成本计算对象或人工服务的运营成本中。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制造或提供具有相同投入的两种或多种产品或服务的共同成本。
直接成本可以根据相关会计凭证和记录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计算对象或人工服务的运营成本中。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输出等,以合理的方式将间接成本分配给相关的成本计算对象。
第10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包库存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格,购买费用和税金。
存货成本中包含的税款是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购置增值税进项税。
纳税人自制库存的成本包括间接成本,例如制造成本。
第11条纳税人已发出或收到的各种存货的成本评估方法可以使用个人评估方法,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要么零售价方法等如果纳税人使用的库存的实际过程与LIFO方法一致,则LIFO方法也可以用于确定发出或接收库存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结汇时申报的税款及时结转成本差额或商品购销差额。年底。
第十二条确定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和库存评估方法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则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之前将其报告给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三条费用是指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抵扣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已包括在费用中的相关费用除外。
第14条销售费用是指纳税人用于商品销售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可以直接确定)进口佣金以调整进口货物的成本),佣金手续费,经营租赁费以及销售部门产生的差旅费,工资和福利费。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在仓库到达之前购买库存,包装费,杂项费用,运输和存储期间的保险,装卸费,运输期间的合理损失以及选择之前的分类费用存储购买费用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纳税人根据会计需要将上述采购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前的改装和维修,保养和取暖费用。
纳税人从事邮政和电信等其他业务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业成本,不计入销售费用。
第15条行政费用是指纳税人的行政部门为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提供各种支持服务而产生的费用。行政费用包括总部(公司)费用,研发费用(技术开发费用),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商务招待费,工会费用,员工教育费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用,这些费用统一由纳税人负担,启动费用的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包括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和其他税费,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国外费用事务费和法律,财务,数据处理和会计事务的费用(咨询费,诉讼费,中介聘用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与总公司(指同一法人总公司)有关的费用其营利活动合理的管理费等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着手向关联企业缴纳管理费。
总部资金,也称为公司资金,包括总部行政人员的薪金,福利,差旅费,办公室支出,折旧费,维修费,材料消耗,低价值易耗品的摊销等。
第十六条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净利息费用,净汇兑损失,代理费和其他非资本化费用。
第3章工资与薪金
第17条薪资是纳税人向每个纳税年度在公司工作或与该公司有雇佣关系的雇员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法律标签,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费用。
地区补贴,价格补贴和膳食补贴应作为工资支付。
第18条纳税人的下列支出不应视为工资支出:
(1)雇员为投资纳税人而分配的股息收入;
(2)按照国家或省政府的规定支付给雇员的社会保障金;
(3)从员工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各种福利支出(包括对员工生活困难的补贴,探亲的旅行支出等)
(4)各种劳动保护支出;
(5)员工转移工作的差旅费和搬迁费;
(6)雇员退休和退休的费用;
(7)仅儿童补贴;
(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9)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属于工资支出的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在企业工作或与企业有雇佣关系的雇员包括固定雇员,合同工和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1)应从已提取的员工福利费中支付医疗机构,员工浴室,美容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的人员;
(2)领取了养老保险和失业救济金的退休员工,下岗员工和在职员工;
(3)出售房屋或租金收入的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房屋周转资金;
第20条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应扣除应税工资,应税工资扣除标准是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的。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实施人机工程学联系方法的纳税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以及餐饮服务业根据国家规定开具的佣金,可以从事实中扣除。
第4章资产的折旧或摊销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第23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评估应按照《详细规则》第30条的规定执行。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后,除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无法调整:
(1)国家规定的资产清算和验资;
(2)移除部分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永久损坏,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调整为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以确认损失。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始暂定估值或发现原始估值有误。
(3)租赁期内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应大于或等于租赁开始日期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6章广告费和商业娱乐费
第40条如果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产生的广告费用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2%,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到下一个纳税年度。谷物酒的广告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纳税人由于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增加广告费用的抵扣率,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41条应严格区分纳税人的广告费用扣除额和赞助费用。纳税人的广告费用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广告是由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实际上已经支付了费用并获得了相应的发票;
(3)通过某些媒体进行传播。
第四十二条每个纳税年度产生的纳税人的业务推广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支出)可以在销售收入的5‰之内扣除。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与其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可以按以下比例扣除:
年销售(业务)净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业务)净收入的5‰;年销售(业务)净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此部分的3‰。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申报抵扣经营性娱乐活动,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应提供足够的有效证明或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如果无法提供,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7章坏账损失
第四十五条纳税人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纳税人提取坏账准备金所产生的坏账损失,应当冲减坏账准备;活期账户的实际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当冲销的坏账收回时,当前应税收入应相应增加。
第四十六条经批准提取呆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非另有规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底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终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应因购买商品和产品以及其他服务(包括运输和杂项费用)而从购买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那里收取的金额。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金额。
第47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帐款应视为坏账:
(—)债务人被宣布破产并依法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以清还应收账款;
(2)债务人依法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或失踪。财产或继承确实不足以还清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遭受了重大的自然灾害或事故,遭受了巨大损失,其债务(包括保险赔偿金等)确实无法偿还应收帐款;
(4)债务人在到期日之后和法院裁决后未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下,确实无法还清的应收账款;
(5)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和核销的应收账款。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就非买卖活动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交易应收的应收款项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的账目不确认为坏账。
第8章其他扣除
第四十九条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向所有纳税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的,由省征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从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法律人身安全保险中扣除按照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支付的残疾人就业保障。
第五十条纳税人为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个人投资者或雇员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除基本保护外的雇员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第51条产品销售的税收和附加费,例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和建筑费,教育附加费等,以及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第52条纳税人因从事商业活动而发生的合理差旅费,会议费和董事会费,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法律证据,否则,税前不扣除。
旅行费用的证明材料应包括:旅行人员的姓名,位置,时间,任务,付款凭证等。
会议费用证明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内容,目的,费用标准,付款凭证等。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产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1)具有合法和真实的凭据;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企业雇员);
(3)除非另有规定,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第54条。纳税人实际上可以扣除合理和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设备,中暑预防和冷却设备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的资产损失和废料净损失的余额,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的余额,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予以扣除。纳税人不得扣除出售职工住房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济合同支付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扣除额(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用。
第9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需要在税前扣除的税收减免项目,省税务机关可以制定规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以供审批随附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证书。
第58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59条以前的相关规定和这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