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增资入股的方式避税,如何运用账面亏损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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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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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增资入股再溢价回购股权的方式避税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如何纳税和避税

1.以公司名义投资,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所获得的股息和所获得的股息本身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因此,无需考虑任何避税方法。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答案:

什么是“合格”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投资)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超过一年(12个月)而获得的投资收益。

能否以减资方式,再让他人增资,这样做怎样避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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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A和B是公司A的股东。如果企业A和B达成协议,则A将首先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从公司A撤回投资的32%,即减少人民币500万元,以及从公司A获得1400赔偿1万元,然后C公司与A公司签署增资协议,规定C将投资1400万元,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32%,尽管上述股权变更的两种最终形式是一样,但是税收处理方法是非常不一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企业A因撤资而收回的补偿收入1400万元,其中160万元(初始投资500×32%)。是投资回收,未支付公司所得税;甲公司按32%的撤资比例应享有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2900 + 600)×32%= 1120(万元),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可以按规定予以免税公司所得税;其余的1400-160-1120 = 120(万元),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25%= 30(万元),且出资额为C除印花税外,不涉及其他税收问题。可以看出,甲公司通过将“股权转让”改为“先提取资本后增加资本”,节省了税款310-30 = 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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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合理避税

一家纺织厂用了10年的时间积累了1000万元的资金,并计划用1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利润200万元。纺织工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工厂获利后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

200×33%= 66万元

10年应缴所得税总额为:660,000×10 = 660万元

如果工厂不使用自累积资金,它将使用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假设企业获得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息15万元;企业年平均利润仍为200万元,则企业应交的年所得税为:

(200万个1150万)×33%= 610,500元

的实际税负是:6105万120万×100%= 30.5%

10年应缴纳的总所得税为:610,500×l0 = 610.5万

显然,对于纺织厂来说,投资贷款可以节省积累1000万元人民币所需的10年时间;另一方面,由于支付了贷款利息,公司税收负担也减轻了(从33%降至30.5%)。

[案例2]

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8万元,估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寿命为5年。下图为5年内未发生折旧的企业损益表。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未扣除的折旧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 1,000

第二年90,900 900

第三年120,00 1,200

四年级80,800 800

第五年76,000 760

总计466,000 4,660

下面我们分析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1)直线法:

年折旧=(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寿命=(180,000-10,000)/ 5 = 34,000(元)

1。第一年的利润是:100,000-34,000 = 66,000(元)

应付所得税:66,000×33%= 21,780(元)

2.第二年的利润是:90,000-34,000 = 56,000(元)

应交税金:56,000×33%= 18,480(元)

3.第三年的利润是:120,000-34,000 = 86,0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86,000×33%= 28,380(元)

4.第四年的利润是:80,000-34,000 = 46,000(元)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34,000 = 42,000(元)

缴纳所得税:42,000×33%= 13,860(元)

的五年累计所得税为:

21,780 + 18,480 + 28,380 + 15,180 + 13,860 = 97,680(元)

(2)制作方法:

年折旧=年实际生产量/总生产量×(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残值)

的利润金额为:

100,000-36,480 = 63,52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3,520×33%= 20,961.6(元)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 32,832(元)

的获利金额为:90,000-32,832 = 57,168(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7,168×33%= 18,865.4(元)

3.第三年折旧金额为:1200/4660×(180,000-10,000)= 43,776(元)

的获利金额为:120,000-43,776 = 76,224(元)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6.224×33%= 25,154(元)

4.第四年折旧金额为:800/4660×(180,000-10,000)= 29,184(元)

的获利金额为:80,000-29,184 = 50,816(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0,816×33%= 16,769.2(元)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760/4660×(180,000-10,000)= 27,725(元)

利润金额为:76,000-27,726 = 48,275(元)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8,275×33%= 15,930.7(元)

的五年累计所得税为: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线性折旧率= 2×(1 /估计使用寿命)

年折旧金额=固定资产账面期初余额×线性折旧率的两倍

会计系统规定,在计算最近两年的折旧时,应将原始的双倍余额递减方法更改为年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去估计的残值,余额应用于平均摊销。

双重线性折旧率= 2×1/5×100%= 40%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180,000×40%= 72,000(元)

的获利金额为:10,000-72,000 = 28,0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28,000×33%= 9,240(元)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0%= 43,200(元)合同规定,公司必须在前10年内支付外方本金和利息450万美元,然后在接下来的10年内每年向外方支付25万美元的利润。

显然,由于外方在头10年中已完全收回本金和利息,因此实际上两党之间的合作已不复存在。但是,作为合资方的两方,名义合作仍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部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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