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1:分别纳税。如果张女士与企业A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根据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动报酬分别计算。此时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不超过免税基本扣除额2000元,劳务收入应税收入为(2500-800)×20%= 340元,因此张女士的应纳税额一月份是340元。
选项2:合并纳税。如果张女士与企业A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企业A支付的2500元工资收入应与单位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工资相加。元= 175元,因此张女士1月份应交的税款为175元。
1.(1)酒店虚假地宣布关闭营业。根据《税收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关闭营业过程中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
(2)在纳税报告期之后,酒店尚未提交税款,并且在被命令在期限内进行更正后也未对其进行更正。地方税务局依照《税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县(区)税务局)董事批准并针对酒店采取以下执法措施:一是通知开户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预扣税款和滞纳金;另一种是扣押,查封,合法拍卖或出售其相当于应纳税额的价值对于一定数量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应将税款或滞纳金从拍卖或出售的收益中抵销。
(3)根据《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处以不超过50%的罚款,并应处纳税人税额的5倍以下。
2.(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1条的规定:超过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立即退还。
(2)退还的利息是根据退税当天的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的。
(3)退款渠道:一种是直接退还税款和利息;第二个是如果纳税人有欠款,税务机关可以使用退税和利息抵销欠款,其余部分将退还给纳税人。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