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工资避税,劳动仲裁避税工资条

提问时间:2020-04-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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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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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用工资条有用吗

电子工资单可以用作证据。但是,如果进行劳动仲裁,则劳动合同需要相互支持,因此证据的依据很强。

没签劳动合同去劳动仲裁,现我有离职证明,工资条,但工资条上没公司名,公章,可以成功仲裁吗

没有劳动合同,工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自就业第二个月以来从未签订过的双倍工资。分离证明和工资单可以用作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1.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时,您必须提出:2项仲裁申请和1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副本;两份有关证据和一份证据清单;雇主的商业登记信息(北京不需要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提起诉讼,然后给双方提供证明期,并给对方辩护期;然后举行听证会,然后对双方进行调解。此案在60天内结案;如果决定不被接受,工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3.您不得要求当地律师代表您,请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并撰写法律文件,例如劳资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清单。在申请劳工仲裁期间,请勿拖延工人在新部门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劳动之日起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不足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没有订立无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自订立无期限的劳动合同之日起,向雇员支付两倍的月薪。 。

申请劳动仲裁证据工资条必须有单位工章才行吗

1.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申请人是劳动者,并且提供工资单作为证明事实劳资关系的证据,则工资单必须盖章有效,否则可以说是被申请人由您,将不会被批准真实性

2.如果工资单上没有公章,则可以在银行柜台的工资卡上打印工资明细,要求显示付款人的帐户名,并在银行窗口盖章作为事实劳资关系的证据;

3.在建立劳资关系的前提下,工人需要澄清其工资,而工人仅需提出索赔,这与证据倒置的情况相符。工资表由雇主提供,无法提供证明。应承担无法证明的后果;

3.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劳资关系的事项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 12号)”

其次,用人单位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双方有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薪资花名册),各种社会保险费的支付记录;

(2)雇主向劳动者颁发的“工作证明”和“服务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

(3)员工填写的招聘记录,例如“注册表”和“注册表”;

(4)出勤记录;

(5)其他工人的证词,等等。

其中,(1),(3)和(4)的有关文件应由雇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司法解释(一)”

第十三条雇主应承担因其决定开除,罢免,解雇,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和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去找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要工资表,现在我们那里最回公司拿工资表,我们就有一个结帐单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工资表。劳动者可以去银行打印工资流,而劳动者可以通过工资单提供证明。

申请劳工仲裁所需的材料和程序:

1.接受很重要

(1)劳资关系确认引起的争议;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终止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解雇,辞职和辞职而引起的争议;

(4)由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引起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资纠纷。

2.需提交的材料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两份副本,包括:

1.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种族,地址和电话号码。

2.雇主名称,雇主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仲裁请求及其依据和事实。

5.发送组织的名称。

(2)在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应将以下材料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认证材料。

3.如果申请人是雇主,则应提交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有授权代理人,请提交委托书。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如果代理人是公民,则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副本。

3.接受和仲裁程序

(1)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如果申请符合要求,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天内决定是否接受该申请。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形成仲裁庭;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答复。如果被申请人未能提交答复,则不会影响仲裁程序。当事人有责任为其索赔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予提供的,后果自负。

(4)劳动争议仲裁应公开进行,但当事各方的协议是不公开进行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协议除外。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将开庭的日期和地点通知双方。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听证会开始前三天要求延期听证。是否延期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如果当事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收到通知并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而中途退出法院,则应将申请人视为撤回申请,并且被告可能缺席。

(6)仲裁庭应在处理劳资纠纷中首先进行调解,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鼓励当事方自愿达成协议,并为协议准备调解协议。双方签署调解书后,该书将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失败或者送达调解书的,当事人之一re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定。

(7)仲裁庭应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八)申请人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认为经审查确定撤诉申请的,将向双方签发《批准撤回申请的决定》;但是被访者如果提出反诉申请,则不会影响反诉申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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