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一个好习惯。营业税的计算基础是账面实现的技术服务收入。账簿中记录的技术服务收入越少,支付的营业税就越少。
借款:存款或应收帐款(总价税)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价)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款(小规模非应税收入的3%)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一般纳税人应缴纳免税价格的6%)
1.您公司业务的性质
1.提供维护服务,这是维修服务,是增值税,税率是17%(可抵扣输入额)
2.维修,可以视为技术服务,属于营地改革和增加的范围,税率为6%(可抵扣)
3.安装,这是建安行业,属于应纳营业税的范围,税率为3%
也就是说,您公司的业务比较复杂,您需要查看哪个业务是主要业务,然后取决于您的会计帐簿能否准确地说明不同的应税项目
根据收税和管理法,如果无法说明不同的应税项目,则税率较高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会计帐簿不健全,您将被征收维护业务税的17%。
如果新成立的公司业务量不大,则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而无需进行进项抵扣并缴纳3%的增值税
2.小型和一般纳税人定义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文件《关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第3条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八十万元人民币),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四条年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新设立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资格。纳税人。
对于同时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文件进行计算并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的能力。
第5条下列纳税人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1)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体;
(2)选择一个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单位;
(3)选择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且不经常应税的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公司获得了维护业务的批准,那么50万是一个起点。如果连续12个月超过500,000,则必须由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核算并作为一般纳税人使用。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只要您的公司有利润,就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的收集和管理规定,会计核算健全,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为审计的收集,申报和支付。
如果会计处理不正确,税务局有权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如果以固定金额收取,则无论您是否有业务收入或利润,都必须按一定金额缴纳公司所得税。如果以固定费率收取,然后根据您的收入直接乘以批准的利润率来计算所得税,然后计算公司所得税
当然,还有优惠政策,例如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
技术服务部分的收入应以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为准
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期间获得的A公司的相关技术服务费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并且应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关于技术转让和提供相关服务以获取收入,适用税收协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特许权条款的有关问题》(国税函〔2009〕507号)的规定。 )提供在使用技术的过程中,如果技术许可方派遣人员为使用该技术提供相关的支持,指导和其他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含在技术价格中),均应视为作为版税,税收协定使用费的规定适用。
该法规与之前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蒂森克虏伯·斯塔尔公司向马鞍山钢铁公司热浸镀锌生产项目转让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答复” 。,Ltd.”第1141号)是一致的。
如果技术服务部门构成常设机构,则应适用营业利润的规定
国税函[2007] 1141号未考虑在转让技术时提供的相关服务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下的税收待遇。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税函[2007] 1141号通过国税函[2009] 507号明确,如果涉及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和许可的技术服务活动已构成常设机构, , 然后服务部分的收入应遵守税收协定营业利润的规定。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10〕46号)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许可人是否派遣人员给技术使用者提供转让技术服务,此外,当服务提供时间达到协议常设机构确定的标准并构成常设机构时,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服务收入应遵守协议第七条关于营业利润的规定。 ,以及非合同独立劳动规定有关规定。
请注意一些问题
1.我无法预先确定它是否将构成一个常设机构。如何处理税收?根据国税函[2010] 46号文件,技术转让人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应事先支付。如果不确定提供服务的时间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则可以暂时执行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在确认常设机构的设立并确定与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有关收入后,应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确定归属。对常设机构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有关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适当调整特许权使用费规定的待遇。
2.如何确定归属于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新政策不仅规定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服务部分构成常设机构,还应根据营业利润的条款进行调整,并阐明如何确定归属于常设机构的业务。利润。国税函[2009] 507号文规定,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归属于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协定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原则确定。
在此示例中,如果A公司来到中国并且不向B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则当A公司派人到中国提供服务以构成常设机构的标准时,公司无法准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