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红筹结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首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成立离岸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使用该离岸公司通过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国内股权,最终利用离岸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将优先股或可转换贷款出售给私募股权基金,最终实现了离岸公司的离岸上市,也称为红筹上市。
红筹结构是最古老的私募股权交易结构。自1990年代末以来,一直采用红筹结构。 200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了红筹股上市的国内审查程序,这直接刺激了红筹股模型的广泛使用。直到2006年8月,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第10号令”),红筹结构是跨境私募和海外上市的首选结构。
红筹股通常是指国内公司在海外上市的情况,但上市公司本身并未在该国注册。例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大型红筹股,恒大等小型红筹股,该公司主要在该国运营。大股东也是国内股东,但要在开曼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在香港或美国以开曼群岛注册公司的身份上市。
这种股权结构最早是由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采用的。通常,国有企业使用的结构称为大红筹,民营企业使用的结构称为小红筹。在开曼群岛境外设立离岸公司,但直接带国内公司在香港上市,即H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