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编辑条目列表避税定义避税特征避税的原因避税的后果避税和避税?避税和反避税避税方法外国公司避税的主要途径是什么??参考资料清单?? ?? ?? ?? ?? ??避税的定义本节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而不违反税法。在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避税功能可编辑此段1.非非法;
2.低风险,高收益;
3.规划。避税的原因编辑本段1.利益驱动。在利益的驱使下,纳税人除了对成本大惊小怪外,还提出了税收主张以使收益最大化。
2.税收管辖权,税收体系要素,税收收集方法等的选择和使用存在差异,导致税收不公,并提供了有助于避税的外部条件。
3.税收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由于纳税人定义的灵活性,应纳税额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异,每种税的起征点和优惠政策等,现行政策可以采用纳税人主观避税的愿望可以利用缺陷。
4.为了吸引外资和加快经济发展,各国在改善投资环境,牺牲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出台了优惠政策,也为企业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避税的后果编辑本段尽管避税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但其危害不可忽略。
1.避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2.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了其公平性和严肃性。
3.避税行为的出现引起有害的违反社会道德和道德的行为,威胁到纳税的完整性,并使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逃税和逃税尽管这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避税适用于与外国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后者仅适用于国内税收法律法规。
2.适用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资,独资,合作等企业和个人;后者仅是国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不同的行为。前者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和缺陷以通过人为安排商业和金融活动达到逃税或减税目的的行为;后者是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此之前,有一项转移和隐藏其应税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和收入的行为,以履行逃税义务。在正常情况下,它不构成犯罪,而严重构成逃税罪,而未采取的措施则可以构成抗税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企业的对外关系和经营越来越普遍,外国参与中国经济建设的程度越来越高。更广泛。一方面,它为中国经济增添了新的活力,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公司避税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手段和方法也多种多样。如何有效地防止避税已经成为税务机关的当务之急。为此,本文将与大家一起研究和讨论避税和反避税,分析避税的概念,动机,手段和危害,并着重探讨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国税收法律制度与工作实践构想相应的对策措施,以填补税收制度漏洞,加强税收征管,维护国家利益。避税方式编辑本段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行为主要表现在通过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人为地提高或压制交易价格,并通过关联公司将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场所,以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关于规避避税行为的规定,中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其关联企业应根据业务进行收集或交付。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费用减少其应税收入。涉外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编辑本段企业避税的方式有很多种。从目前情况看,最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税项差异避免征税。利用国家,地区和地区之间的税收差异,例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使用行业税收差异来避免税收,例如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外贸出口公司;使用不同的纳税人税负差额避税,如国内外公司,民间福利公司等;使用不同的投资方向来避税,例如高科技企业;使用组织变革,例如部门划分,合并,新业务;改变现有条件,享受低税率更改企业性质,更改产品组成以及更改员工身份组成等政策。使用特殊的税收政策,例如三合一补偿和出口退税。
2.利用税法本身的漏洞。税法中使用可选条款(例如购买增值税减免)有所不同,计算财产税(从租金到从价)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使用税法规定的前后矛盾和不完整之处,例如起征点和免税额使用某些没有指定明确时限的优惠政策也没有时间限制,例如对能源,交通和穷人,老人,年轻人和老人的再投资退税的投资。
3.转让定价避免了税收。高收入低收入或低收入高收入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改变总行利息和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影响利润;。
4.避免资产租赁的税收。例如,在联营企业中,将具有良好效益的设备租赁到具有较差收益的高价格中,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使具有良好收益的企业集团的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公司的资产相互租赁,避免了高税负,低税负。如缴纳营业税,避免缴纳所得税。
5.在避税天堂避税。纳税人利用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特别地区,开发区和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区建立常设机构,建立中转销售公司或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并将利润转移给减少税收。。
6.优惠销售可免税。有利可图的销售减少了销售税额,并显着降低了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并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是,会影响国家税(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这对企业有利,不利于税收。
简而言之,税收筹划的风险是由于各种原因税收筹划活动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采取经济行动之前做出的决定,并且税收法规对时间敏感,加上运营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性,因此不确定性并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税收筹划使用国家政策的风险来节省税收,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选择的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是否正确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计划者对政策精神的了解不足,认识不全面,掌握不准确所致。也就是说,计划者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国家政策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例如,一家服装厂接受单个操作员进行购买的按钮,但是由于它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购买程序,因此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将其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政策变更的风险是指政策及时性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国家的产业政策并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国的税收政策无法固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总是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三)及时补充,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废止旧政策,适时出台新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席卷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并刺激了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已六次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并且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有所提高。从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贸形势的发展,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改变了11倍。根据《金融时报》,促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的重新分配,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人民币当前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并逐渐减弱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出口退税率上调的影响1998年。中国政府有望开始降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降至11%;同时取消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 2010年左右,将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一旦实施该政策,那些依靠出口退税生存的企业将面临厄运,甚至有的企业将被摧毁。因此,这种计划外或时间紧迫的政策将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中长期税收筹划)具有更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因为税收筹划的固有特征是与“法律”共舞,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通常是在规定的税收法规的边缘进行,以帮助纳税人最大化其利益;再加上中国的税收立法体系水平高,立法技术水平不高法规的内容不仅含糊不清,而且法规之间也存在一些矛盾或冲突,甚至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经营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和执行不充分的风险,例如残疾人比例不足导致福利企业受益,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不足。资源。享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二是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完整性没有得到充分的把握,形成了税收筹划综合利用的风险。例如,在企业重组,合并和分离的过程中,涉及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合并后的企业应当从资产转让中计算收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前一年的亏损不能结转为被合并企业,但由被合并企业向被合并企业支付的费用或其股东的购买价中,现金,有价证券及合并后企业权益以外的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权益面值(或所付股本账面价值)的20%。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不确认所有资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也不计算所得税。合并前的所有企业所得税事项均由合并企业承担。前一年的亏损未超过法定赔偿期限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弥补与合并企业在次年实现的资产相关的收入。在所有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能系统地理解和全面地掌握和使用它,就很容易彼此看不见,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商业风险。税收筹划是一项合理且合法的预先计划行为,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的经济活动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差异如何,都应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建立,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择税收政策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业务活动的某些方面(业务范围,业务地点,营业时间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企业自身的业务活动。灵活性。如果经济活动本身在项目投资后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是错误的,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这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减轻税收负担,也可能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引导外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生产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资企业实行“两减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并且该非生产性业务的收入超过该业务总收入的50%,它将失去“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再具有能够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家合资电子设备厂是一家生产企业,仍在免税期内(减半征收15%)。由于产品销售不佳,它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其他电子组件进行组装。他从事生产性生产和非生产性组装业务。如果企业的零件装配业务在当年大于其总业务收入的50%,则即使该企业仍处于免税期之内,也仍然不能将其减半,并且只能按30%的税率缴税。可以看出,为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企业在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应将非生产组装业务的规模控制在生产经营范围内。在这一年。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业务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并且公司必须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4.执法风险。严格的税收筹划应该合法并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是这种合法性仍需由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在此确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存在客观偏差,从而导致税务计划失败的风险。由于中国税法在具体税收事项上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一定范围内,税务机关具有酌处权,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这些是客观上的税政策实施方面的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就是说,即使这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其结果也可能是由于税收行政执法的偏差,税收筹划计划在实践中可能不起作用,从而使该计划成为空话。或被视为逃税或恶意避税。不仅不能获得节税的好处,而且会增加税收成本,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中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至5,000元,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至3,000元,每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日)销售150元至200元,根据实际情况,各个地区可以确定上述范围内的具体门槛。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经常会遇到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构的观念冲突和行为障碍。这样的例子已经在媒体上公开,并且在实践中并不罕见。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风险,即筹划的结果和计划的成本不值得花费。例如,如果没有对企业状况的全面比较和分析,则计划成本大于计划结果;似乎有结果,但是实际上企业没有从中受益,等等。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也是公司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研究和注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