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的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和合伙制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的问题的通知
蔡瑞[2008] 65号
项目运营到期后,允许投资者提交自己的纳税申报表。。。(真的是小PE真的搞砸了吗?中国证监会不是在三月底和四月底之前签发所有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的执照吗?如果您的公司想再次这样做,它将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死亡。)
我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解决问题。可以采用。谢谢!
1.不正确。新收购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在收购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不正确。退出后的合伙人对退出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有效。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不当行为的合伙人将被除名并撤回。
5.不。一个私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提供担保。如果他的朋友不能还清债务,则由A承担还款责任;乙收回债务。
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因为有几个人共同创立企业,所以如果没有精确的产权划分,就会存在很大的隐患。在
,有人质疑原始分配比例,但很难达成一致。
其次,薪酬与福利之间没有精确的对应关系。例如,当几个人一起创业时,每个人在企业中的能力和角色也很确定
的差异,分工与合作的差异通常会加剧差异,并且会出现苦味不均的现象。同时,利润分配经常根据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合作伙伴之间经常会有某些想法,并且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热情。
第三,利润是由合作伙伴分配的,而合作伙伴通常非常有限,从而降低了企业家经济利益的吸引力。
第四,合作伙伴经常在管理,企业发展,利润分配等方面产生某些矛盾。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关键在于如何履行职责,合理分工。
第五,在建立和运营期间,企业本身处于投资和亏损阶段,但合作伙伴必须提取一定的个人支出,这增加了资金紧张程度。
第六,合伙企业对人的依赖性非常高。如果某个特定的合作伙伴中途退出,则对创建的业务构成巨大的风险。
接下来,我将分析几个主要的误解:
误解1:合作的共同利益
在确定合伙企业时,通常会存在确定合伙人的资金和金额的问题。此时,合作伙伴往往会陷入对自动平均份额比率的误解,因此很容易植入矛盾和冲突的种子。
误区2:忽略信息交流
许多人认为,由于每个人都在一起工作,所以他们的感受自然不是普遍的。无需更多地交流和沟通。这通常是一个大错误。在没有信息交流的情况下,过分强调过去的友谊,一旦出现分歧,先前信任的基础就会动摇。双方对此一无所知并积累起来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个基础将被彻底摧毁,双方都将成为敌人。
误区三:与亲戚朋友随便结伴
在我国,许多私营企业或私营企业通常在一开始就通过亲戚朋友(无论是兄弟姐妹,姨妈之类)的合作来实现。虽然我们看到了成功的例子,但我们认识到更多失败的例子。家庭式的合作容易考虑血缘关系而忽视实际的经济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将资历划分为职位将很容易引起家庭事务和公司事务的纠缠。
误解4:未定的法规
目前在中国的大多数合作仍是亲朋好友的合作。这是一个功能。有人认为每个人都是亲朋好友,他们的感受自然不同于陌生人。至于合作规定,它们是可选的。但是,无限期合作是禁忌。感情属于感情,生意属于生意。无论您的亲戚朋友在做生意上有多出色,您都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
误区5:角色划分不清楚
因为每个人都在合作,所以他们都是老板。这样,很容易引起角色不清楚。合作者认为他们应该介入所有事情,并说他们应该了解企业的运作,因此陷入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