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司,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调查案例

提问时间:2020-04-2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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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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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 税务机关 可以进行反避税调查

一般反避税调查是一项行政执法行为,税务机关利用税务检查权对涉嫌避税的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税收手段。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以下避税安排对企业发起全面的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使用避税天堂避税;

5.其他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股权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避税调查

股权转让是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以使他人获得股权。股权转让是一种产权变更。股权转让后,根据股东对公司的身份,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均同时转让给受让人。因此,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并获得股东权利。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中创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有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指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发行。股权转让是指股权转让发生的时间,即受让人有获取股东地位的余地的问题。

会计造假案例

绿地

格陵兰岛是国内绿苗业中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并赢得了许多声誉。但是,从2008年10月至今,格陵兰的两班财务总监和三班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年度业绩预测和速报已重复五次。对2009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补充和更正,对201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和更正。业绩预测已大幅下调; 2010年度报告和2011年度报告分别收到合格的审计报告和不报告的审计报告。2010年3月17日,格陵兰岛因严重违反披露规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高管被捕。格陵兰岛利用难以提供的生物资产评估性质,在其公开发行之前就被怀疑存在金融欺诈行为,值得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沃森生物

长虹“财务门”

哪位大虾请提供一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案例分析资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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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方法的案例分析

这家美国Ishiya跨国公司已在避税天堂百慕大设立了Imei子公司。Isia Company向英国出售了一批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Isia Corporation将这次交易的收入转移到百慕大公司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该公司在美国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但是,Yisiya公司没有通过“虚拟避税天堂业务”在公司的美国帐户上显示此交易。尽管位于百慕大的Imei子公司有收入,但无需纳税。如果Imei子公司使用该账面收益进行投资,则该收益也可以免征资本所得税;如果Imei子公司将此收入捐赠给其他公司和企业,它也可以支付赠与税。这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美国Mantefu公司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金刚公司和清逸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采用逐个国家/地区的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得超过与美国税率同时计算的收入金额。假设今年曼特夫公司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日本青衣公司亏损100万元。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出售给青衣公司的材料的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一下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纳了所得税:500万×30%

=人民币150万元

在美国的信用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税收抵免额为150万元。

(2)青衣支行已缴纳所得税,在美国的信用额度为0。

(3)Mantefu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

(4)Mantefu Corporation的已付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在中国已缴税: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行在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万元

青衣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Mantefu Corporation在美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

(4)由于曼特夫公司降低了对青衣公司的材料销售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人民币(即240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Mantefu Corporation缴纳美国所得税

=(2400万+ 300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