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
合约尚未到期,公司要续约,您无法签署,保留此合约证据
进行劳工仲裁,即使公司终止了合同,您也需要补偿您的薪水
合同约定发送重大变更,但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40条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月薪后,终止劳动合同:
(1)工人因工作而生病或没有受伤,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到期后不能执行其原始工作,或者不能执行雇主安排的工作;
(2)工人不具备工作资格,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具备工作资格;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改变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第47条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每年全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超过六个月且少于一年的,应当计算为一年;少于六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或区级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则经济补偿标准为付给他的款项应为雇员月薪的三倍付款金额,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文提到的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
该公司违反法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补偿。该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申请社会保障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尽快要求补充程序,否则可以向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如果您不申请社会保险,则该人可以离开工作并要求赔偿。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超过一个月的员工还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双倍的工资赔偿。
进行投诉时,您可以收集证据,例如薪水卡,工作证明,雇员证明等,以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保护公民不受国家和国家的侵害。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遵守法律。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没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职雇员以及其他灵活的雇员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支付基本工资。养老保险金。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和职工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没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雇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职雇员和其他灵活雇员可以参加雇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支付基本工资。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支付失业保险金。
第53条工人和雇员应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劳动者不得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两倍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罚款,最高三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责令限期补缴或者补缴,并自每天起加收五十分之一。付款日期逾期付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没有依法为工人支付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5)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进行危险操作以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则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不需要劳动合同提前通知雇主。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以亏损为由裁员,生产经营中遇到严重困难的,可以依法裁员。
雇主必须依法为经济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服务期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裁员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要减少企业职工总数的10%。在向雇员解释情况之后,并听取工会或雇员的意见后,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来减少裁员计划: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和经营中的严重困难;
(3)企业在更改劳动合同,更改重大技术创新或调整业务模式后仍需要裁员;
(4)订立劳动合同时发生的其他重大经济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执行。
裁员时,应首先保留以下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定期劳动合同;
(2)与单位签订无期限的劳动合同;
(3)家庭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并且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抚养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征聘人员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裁减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职业危害的工人尚未接受职前健康检查,或者怀疑有职业病的患者正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2)因在单位工作而遭受职业病或伤害并被证实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人;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因工作而生病或未受伤;
(4)怀孕,分娩和母乳喂养期间的女雇员;
(5)在这个部门连续工作15年,从法定退休年龄起还不到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工人根据本法第38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建议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已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除雇主维持或改善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而工人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根据该合同终止定期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6)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和第五款的规定终止;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47条经济补偿金是按照每年劳动一年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超过六个月且少于一年的,应当计算为一年;少于六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市或区级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雇员的平均月薪,则经济补偿标准应为三倍。员工的月薪付款金额,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