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和国际避税
实施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称为“避税天堂”,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纯国际避税天堂,即无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避税场所”,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国际上免税甚至免税的地方,即外国人无需获得收入或拥有资产即可交税或只交少量税。这个地方可以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特定区域,例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城市。
国际避税涉及征税国和跨国公司的双重利益,其原因也与两者有关。就征税国而言,立法和司法都是避税的发起者,但是相比之下,立法法则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利益和意愿,通常以更积极的方式为国际避税提供合法性面纱。在中国现代法律体系还不成熟的特殊环境下,混乱的立法,缺乏透明度,过度的税收优惠,不清楚的优惠条款和法规等,都使国际避税变得轻而易举。其中,能够吸引外资,帮助外国公司逃避应纳所得税的护身符,是中国立法中明确规定的“超国民待遇原则”。
形成国际避税天堂的原因:各国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为跨国公司规避税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因为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之间存在某些差异,并且仍然有许多避税天堂,而且国家,地区和地区之间的税收竞争以吸引投资,这甚至是有害的。竞争为跨国公司的内部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以充分利用转让价格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来最大程度地避免避税,从而使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和反避税游戏中处于有利地位。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没有差异的情况下,使用跨国公司的内部化转移价格不具有避税功能,而只是内部市场分配企业资源的一种调整工具。 。在通常情况下,跨国公司使用转移定价将高税国家获得的利润转移到中低税国家甚至避税天堂的原因是,根本原因是大多数西方国家仅在获利时才征税。的跨国公司被遣返其母国。利用税收制度的差异来转移利润,跨国公司可以推迟纳税,并免费使用这部分资金;其次,如果母国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实施减税改革,他们也可以享受减税带来的减税收益。加勒比海上有一个153平方公里的弹丸,英属维尔京群岛被称为“避税天堂”,聚集了350,000家公司,并且仍以每月2,000的速度增长,其中10,000许多与中国有关。
1.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一般来说,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通过纳税人的跨境流动避税;通过纳税人的跨境流动避税;以及为了避免国际税收而滥用税收条约。
1.1通过纳税人的跨境流动来避税
通过纳税人的跨境流动进行国际避税是自然人的常见避税方法。由于确定各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不一致,纳税人通常会通过出国旅行或缩短他们在一个国家的居住时间来避税。
1.2通过税收对象的跨境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主要有两种通过税收对象的跨境转移避免税收的方法:一种是通过转让定价避免税收;另一种是通过转移定价避免税收。另一种是通过避税天堂避税。
1.2.1通过转让定价避免国际税收
这是指跨国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母公司与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通过独立的竞争性市场价格来确定它们之间的交易价格,而是通过人为地故意提高或降低交易价格,关联企业中的一个企业的利润被转移到另一企业。转移定价的具体形式是,子公司以高于正常市场的价格从关联公司进口原材料或备件,然后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成品出售给关联公司。子公司账簿上的亏损。还是不赚钱,把利润放在脸上。
1.2.2使用避税天堂进行国际避税
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国际上轻便甚至免税的地方,外国人可以在这里赚取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缴税或仅需纳税在哪里缴纳少量税款。这个地方可以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某个区域,例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城市,因此也被称为``避税天堂""。
1.3。弱化股票投资以避免国际避税
这主要意味着跨国投资者打算减少其在外国关联公司中的股份比例,并增加贷款投资的比例,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1.4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所谓滥用税收协定是为了避免国际避税,是指不符合特定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条件的第三国居民。为了获得税收协定的利益,在条约缔约国的领土内设立了导管公司。,从而间接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该导管公司的设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传输公司,另一类是间接传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