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怎么避税,交通运输怎么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3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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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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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怎么交税。我公司的车辆都是经营者自己买的

该项目相当大,尚未得到充分考虑。部分答案:

小型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都无法解决。如果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则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按11%的税率纳税,但这可以扣除进项税例如,可以扣除您购买的机油和维修零件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并将根据两者之间的差额缴纳该税。

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则该税将由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并缴纳,并且将适用3%的税率,不能抵扣。这种操作比较简单,特别是对于您的运输公司而言。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如何缴税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是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7%税率,县级税率县乡以外的乡镇,大中型工矿企业5%,城市地区,县镇以外的税率为1%

2.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3%

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2%

4.防洪堤防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1%

5.印花税每份合同金额0.5‰

6,车船使用税

7,财产税

8.土地使用税

运输业怎么避税

这是一个例子。您可以参考各种帮助非运输公司实现避税的情况。以下是不起源于中国的运输行业的示例。

根据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地域和对等原则,运输企业(包括中国)从事的运输业务应由始发国在中国境外的国家征税;客货运输业务由中国征收营业税。

对于与我们有税收互惠协议的国家,政府不会对在该国开始的该国运输公司的运输业务进行征收;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的政府也不会在该国内部征收原产国。运输企业运输业务营业税。与中国没有互惠协定的外国运输企业,从中国境内开始的运输业务,应当按照营业税管辖权的规定缴纳营业税。根据这一原则,运输公司将旅客和货物从中国境外运输到中国,或将旅客和货物从一地运输到国外。由于这两种运输业务不在中国,因此无需缴纳营业税。运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此规定在原籍国以外开展业务,尤其是在与中国达成税收互惠协议以实施客运和货运业务以实现避税的国家。

[案件]

宏运空客有限公司是与香港巨无霸的货运合资企业。鸿运空客公司负责运输。总运费为总价值的10%,国外部门为总价值的1%。交付给巨无霸。这是鸿运与客户之间的内部交易价格。但是,出于避税的目的,一方面,鸿运尽最大努力减少了国内和国外的运费总额。另一方面,它利用关联公司的便利性来扩大非税收管理巨头的运输费用,从而降低了宏运的实际运输成本。如果宏运要求一家国内企业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运费中的80万元人民币,并作为总运费,则另外20万家国内企业以实物商品为价格,而这家海外巨头的10万元运费则是合同中的3%。作为回报,鸿运需要与巨无霸进行长期合作。让我们计算一下:

鸿运应交税金:

实际营业额:(总运费-海外运费)=(100-10)= 90(万元)

应交税费= 90×3%= 2.7(万元)

宏运实际纳税额:

避税后的营业额:(80-30)= 50(万元)

实际应交税金:50×3%=1。5(万元)

鸿运的避税结果不到12,000元

在一定税率下,作为运输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额直接取决于该企业的运输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额是指纳税人为提供应税劳务向服务方收取的总价和超价费。超出价格的费用包括手续费,资金,筹款费用,预付款和从另一方收取的其他种类的超出价格的费用。不论会计系统如何计算,所有价外费用都应包括在营业额中以计算税额。运输业也有专门规定:“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运输业务的营业额是实际获得的营业额。但是,运输企业将旅客或货物运出中国。改为携带国外其他运输公司对于旅客或货物,总运费减去付给承运人的运费即为营业额。应该认识到,新税法对营业额有严格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可能避免税收的漏洞,但是由于企业间的联运,特别是涉及海外企业的联运业务,避税可能仍然存在。多式联运的避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扩大海外运输费;另一种是扩大海外运输费。另一种是减少运费总额。

交通运输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中国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规定:在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实施试点改革的范围内。这意味着运输业将退出营业税营地并加入增值税营地。当然,这种转换的成本是巨大的,最重要的是适用税率将从3%攀升至11%。尽管它包含了诸如税收计算方法之类的不可比拟的因素,但“营改”后运输业税收负担的​​增加已变得显而易见,上海,北京和江苏的试点也证明了这一点。一点。那么,面对税收负担的​​增加,我们的运输业应该如何应对?最合理的选择是进行税收筹划!

1.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试点政策的规定,“营改”后,运输行业的纳税人将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按照一般税额计算方法计算税额,即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纳税人可以从购买的商品中扣除进项税,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并采用简化的税率计算方法。应税金额是销售收入和税率(不含税)的乘积。购买商品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不能用于商品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意味着两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完全不同的。那么,是否可以将其标识为一般纳税人而不是选择小的纳税人呢?对此,您可以使用进项税抵扣率平衡点进行判断。

如果您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将征收3%的税率,因此以下等式成立:

应付税费=无税销售×3%=有税销售÷(1 + 3%)×3%如果

适用于公认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则适用11%的税率,因此可以建立以下等式:

应交税费=营业税-进项税=无税销售×11%进项税=有税销售÷(1 + 11%)×11%进项税

假设两者相等,则有:

即:进项税=无税销售×8%=有税销售×7%

鉴于进项税额除以销售额即为进项税抵扣率,以上公式的实际含义如下:当运输行业根据免税额计算并确定实际进项税额时,或含税)销售当扣除率大于8%(或7%)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因此,企业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当运输业通过计算税(含税)销售额确定的实际进项税抵扣率低于8%(或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必须强调的是,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在“增值税改革”试点之前,年应税劳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申请确认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此外,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否则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于在“增值税改革”试点之前已经存在,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纳税人的计划空间很小。只有在试点之后的运输行业中新成立的纳税人和在试点之前规模较小的纳税人才可以选择申请认可,因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实施选择性计划。

2.公共交通服务业的规划与运营

根据“增值税改革”试点政策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销售和不含税销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征费率为3%。公共交通服务,包括渡轮和客运渡轮,公共汽车客运,铁路运输(包括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穿梭巴士。

在营业税制度下,公共交通服务需要根据全部销售收入和3%的税率计算和缴纳营业税。在“阵营改革”之后,首先,您需要将含税收入转换为免税收入,然后再乘以3%的税率。由于含税收入总是大于免税收入,因此,“营改”后,公共交通服务业的税负不会增加而是会减少。因此,这对于公共交通服务公司无疑是个好消息。我们的运输公司显然对这样的好消息视而不见。面对这样的政策,我几乎不加思索,选择采用简单的收取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实际上,选择简单的方法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不符合税收筹划的原则。为了说明此问题,请考虑一个案例。

于1998年在江苏成立的一家公共交通公司。主要从事公共客运业务。年运输收入30亿元。在企业现有的运输车辆中,从2002年底到2004年购买了大约60%的车辆,而在2008年之后购买的只有大约40%的车辆。2012年10月,增加了江苏试点营地。根据财税[2011] 111号的规定,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纳税人(包括轮渡乘客,公共汽车乘客,轨道交通和出租车)可以按照简单的方法选择纳税。另外,经测算,“营改”后的五年内,公司的车辆及其他购置费用约达60亿元,四年内石油及其他材料消耗达40亿元。问:公司为什么不选择低税率并选择采用高税率?

(1)如果您选择采用3%的税率并按照简化方法收取税款,则五年内应缴纳的税款为:

30×5÷(1 + 3%)×3%= 4.37亿元

(2)但是,如果您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并按照一般方法纳税,则五年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30×5÷(1 + 11%)×11%-[(60 + 40)÷(1 + 17%)×17%] = 14.86-14.53 = 3.30亿元。

显然,对于上述企业来说,选择应用简单的方法纳税而不是按照常规方法纳税不是最佳选择。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直接向一般纳税人申请纳税?没有。最好的方法应该是:旧公司继续存在,但是新投资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公司,而主要的运输服务业务则分配给了新公司。同时,旧公司选择采用简单的纳税方法,而新公司选择申请确认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采用一般的纳税计算方法。这样,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增值税改革过渡改革的优惠政策,即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确保新企业享受进项抵扣政策。

III。规划运输业务与物流辅助业务的并发运作

在营业税制度下,根据运输业的税项计算并支付运输业,物流业和其他辅助物流业,并适用3%的税率。另外,由于所谓的税收筹划需求,一些主要专注于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经常将代理业务转变为联运业务,以避免对代理业务缴纳5%营业税的问题。具体来说,他们购买一两个零件。汽车然后从外部进行运输业务,然后再根据运输能力有限将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这样,原先按总额的5%征税的代理业务将转换为以3%的差额征税的多式联运业务。

但是,“增值税改革”将运输和物流辅助行业划分为两个税项,并采用不同的税率,其中运输业采用11%的税率,而装卸,货物运输代理,仓储和货物6%的税率适用于物流服务,例如客运站服务。

此外,试点政策还规定,如果试点纳税人还出售具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商品,并提供加工,维修和大修服务或应税服务,则应分别计入具有不同税率或收集率。如果将销售单独核算,则应从较高水平确定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这也意味着运输行业所谓的在原始营业税制度下将代理商转换为多式联运的规划策略,不仅会带来税收筹划的好处,还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因此,运输公司必须尽快调整其税收筹划构想:对于大多数公司,它们必须加强会计核算,并考虑运输业务的收入和物流辅助业务(例如装卸,货运代理)的收入以及仓储,以及在许可证范围内,应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将较高税率的运输业务收入转换为较低税率的物流辅助行业收入。对于一些长期从事所谓的联合运输业务的货运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应修改业务范围,将联合运输业务从业务范围中删除,再从事纯货运代理业务,以免被征税。税务机关的高税收。

第四,调整业务模式和会计模式

目前,运输公司通常会推广合同规定的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驾驶员亲自签约公司的车辆进行运营,并根据合同支付公司管理费。在会计方面,公司通常仅将客运和货运业务的发票金额确认为收入,甚至仅将管理费确认为收入。对于承包商的个人提款,通常将其视为薪水,薪水或合同成本。它不需要承包商提供相关账单,更不用说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了。

的运营和会计模式与营业税制度没有错,特别是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税负担。但是,此模型显然不适合“增加营地改革”模型,因为在这种模型下,公司很少会获得符合要求的发票。根据增值税,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根据销售和进项税确定。最显着的特征是凭票扣除进项税。如果纳税人未能获得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进项税额抵扣证明,那么他将不得不承担更高的增值税负担,并将支付更多的增值税。因此,在“加大营改”试点中,运输公司必须做好业务模式和会计模式的转换和调整。首要任务之一是改变不按发票收取发票和收取合同费用的问题:首先,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联系以获得统一的加油卡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规定车辆签约由公司必须去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然后改变企业无法获得专用增值税发票进行加油的问题,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免,联系相关的汽车维修和修理单位,选择最佳和最佳的汽车维修单位,并确定与价格同时,它与相关企业签订了长期合作合同,并要求驾驶员在指定的汽车维修单位进行汽车维修。这样,可以基本解决当前车辆维修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第五,做好转移新税负的工作

根据首次实施“增值税改革增加”的试点地区的情况,在“增值税改革增加”之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已大大增加。因此,为了解决在重大问题上,各地陆续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在“增值税改革”试点之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计算出的营业税要高的试点企业可以申请财政补贴。符合规定。因此,对于运输行业的纳税人,应在过渡期内充分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在“营改”前后认真进行税金计算比较,根据当地情况做好数据汇报工作。政策,努力获得财政补贴。解决“增值税改革”试点所带来的税收负担增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