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收入是指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是,损益表中不一定是营业收入,因为如果有被视为销售的税收调整项目(例如外部捐赠),则还包括“被视为销售的收入”。
“排除”:
1.营业外收入;
2.投资收益。
《所得税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除非公司100%的广告费用和企业促销费用由企业承担,否则,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要求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答案,但是在起草税法之后,将会有很多补丁。不用担心您是否看到“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外”的利益集团游说某些行业何时才能再次变得特殊。
所有费用均超过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 800-6500-850-500-150 = 0
税项调整:
广告费,收入的15%= 1200万元。实际支出200万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商务招待:收入的0.5%= 8000×0.5%= 40万元。实际金额的60%= 20×60%= 12万元。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0-12 = 80,000元。
研发费用:可扣除50%= 15×50%= 7.5万元。
的利息费用比银行利率高2%。500×2%= 10万元。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0万元。
应税收入=会计利润+税收调整= 0 + 8-7.5 + 10 = 105,000元。
该年度应交所得税= 10.5×25%= 2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