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收抵免,是指购买和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专用设备工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的10%;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企业在购买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抵免。这是一项原则性规定。实际上,许多人对特定问题有疑问,例如信用年限和可信用投资额。本文分析以下内容:
1.确定学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税收[2008]第48号)第1条规定,企业可以购买并实际使用《目录》中所列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可以占专用设备投资的10%。设备当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不足,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但结转期间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应当指出,“ 5年”具有以下两个含义:
(1)税收抵免是从“购买和实际使用”的特殊设备的年份开始计算的。如果企业无法准备相关信息,且当年没有减免税额,则以实际税额为准豁免年度将相应缩短。
(2)“ 5年”是结转到下一年的5年,也就是说,加上购买和实际使用特殊设备的年份,实际信用年实际上是6年。例如,2008年10月,当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时,在计算税收抵免年时,2008年是第一个信用年。如果2008年的应纳税额不足,则可以结转。直到2013年。如果无法在2008年准备好相关信息,从而无法在2008年享受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那么到2010年准备好信息时,企业只能享受剩余的优惠税收抵免政策。年份。
2.确定可贷投资金额
蔡水[2008]第48条规定,对特殊设备的投资是指为购买特殊设备而支付的车费税的总价,但不包括根据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以及设备的运输和安装和调试费用。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256号)明确并具有从1月1日起,在实行税收抵免的情况下,如果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则特种设备的投资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如果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需要购买专用设备它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格税总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并取得普通发票的,应当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投资专用设备。
3.如何享受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外,优惠政策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继续保留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别规定实行审批管理,其他类型的企业所有优惠所得税政策均受记录管理。
就是说,企业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要进行备案管理。根据现行政策,记录管理的具体方法分为两种:相关材料的预记录和后报告。具体划分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市同意。根据确定企业应按照规定获得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批准或备案通知书,以享受相关的减免税优惠。税务机关的答复或通知是公司会计进行减免税处理的必要附件之一。未取得减免税批准或备案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4.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第29行的“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主行为“减:信用所得税抵免额”,第30行为“应纳税额”。可以看出,由于特殊设备优惠政策而产生的信用所得税额仅是纳税申报事项,不需要特殊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