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和退税结算以及用于退税结算的纳税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获取“申请退税批准表”,如实填写,然后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2.据指出,由于技术错误,退还了错误的退税;征收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结算,退税,退税结算,减免税,政策调整和税率调整退税等,均经县税务机关批准。
3.纳税人应填写“退税申请表(或退税申报单)”,报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并提交县级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负责退税审批。将“退款表格”发送至州财政部进行退款;如果纳税人不需要提交退税申请,则基本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凭证(例如所得税结算纳税申报表,税务处理决定,税票复核错误处理表格等)直接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核,然后由税务会计师填写“收入申报单”,并将其发送至国家财政部以进行退款。